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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蓟州区市场监管局2023年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蓟州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2023-04-28 16:00

关于印发《蓟州区市场监管局2023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科室、各市场监管所、执法支队:

    现将《蓟州区市场监管局2023年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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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州区市场监管局2023年反不正当竞争

守护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重要决策部署,按照全国市场监管系统价监竞争工作会议精神及《市市场监管委2023年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津市场监管竞〔20236号)要求,加大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统筹推进力度,服务我区高质量发展,蓟州区市场监管局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工作部署。从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的大局出发,围绕市市场监管委确定的专项执法工作重点,聚焦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落实市场监管五大工程以政府关注、社会关切、群众关心的行业领域为落脚点,深入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上下联动、切实抓出成效,提升市场竞争整体质量和水平。

二、工作重点

   (一)以查处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为重点,为数字经济发展保驾护航。把握网络经济发展新趋势,加大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力度,净化网络环境,提升常态化监管水平,促进技术创新进步。

一是重点查处网络直播虚假宣传行为。查处直播带货中利用水军刷弹幕”“刷好评”“刷点赞”“刷关注度”“刷交易量等方式,营造虚假人气或者虚构成交量等行为。查处通过虚构剧情、演绎话题等方式,对商品功能功效等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

    二是重点查处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利用关键词联想、设置虚假操作选项等方式,设置指向自身产品或者服务的链接,欺骗或者误导用户点击的行为。查处非法获取、使用其他经营者合法持有的商业数据,扰乱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

  三是重点查处刷单炒信行为。查处通过网络红人、知名博主分享虚假消费体验、发布精致好评或同质化好评等,制造虚假口碑、诱导消费的行为。严查组织刷单炒信、数据注水等对交易信息、用户评价虚假宣传的帮助行为。依法打击以返现、红包等方式利诱用户作出指定评价、点赞、定向投票等行为。

   (二)以规范民生领域营销行为为重点,全面促进消费提质升级。顺应各类新型消费发展趋势,聚焦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消费信心,为恢复和扩大消费营造良好环境。

一是加强对新型商业营销行为监管。严查将字号产品作为药品进行虚假、夸大宣传的行为,以基因检测等新技术为噱头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查处利用各类论坛、会议、义诊等方式,推销保健、投资理财、养老服务等产品的行为,对近视防控产品、儿童化妆品等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查处财商教育机构虚构讲师资历、夸大投资收益等虚假宣传行为,冒牌消防培训机构假借授课名义兜售消防产品的行为。

二是打击商业贿赂违法行为。对医药购销、医疗设备采购、粮食购销、装饰装修、餐饮旅游等重点行业商业贿赂行为保持高压态势。紧盯研发、生产、销售、流通等关键环节,查处通过贿赂手段谋取竞争优势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假借科室宣讲会等名义,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给付利益、维护关系的行为。严查假借捐赠、科研合作、试验推广等形式捆绑销售药品耗材实施商业贿赂等行为。

三是规范有奖促销行为。查处有奖销售活动中信息公示不明确的行为,查处谎称有奖、虚构中奖名单等虚假有奖销售行为,查处抽奖式有奖销售奖项超过法定限额的行为。对利用有奖销售形式,诱导消费等影响消费者理性决策的营销行为,加大规范力度。

(三)以保护企业品牌和信誉为重点,促进商品和要素高效流通。聚焦商业秘密、品牌标识、商业信誉等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保护,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促进公平竞争,提高市场运行效率和质量,推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一是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加大对科技型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围绕高新技术、制造业等重点行业,关注涉密区域管理和信息传输等重点环节,查处通过盗窃、电子入侵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行为,查处通过频繁跳槽、设立同类型公司、售卖数据等不正当手段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二是加强商业标识保护。保护知名企业、名优产品的名称、字号等标识,严查蹭流量、搭便车等仿冒混淆行为。打击在农村、城乡结合部等地区,生产、销售仿冒混淆涉农产品行为。查处仿冒应用软件图标、网站页面设计、网络游戏角色名称和虚拟人物形象等。误导消费者的新型混淆行为。

三是加强企业商业信誉保护。保护企业的商品声誉、商业信誉,查处利用黑公关炮制、传播虚假或误导性信息的行为。查处通过第三方测评机构开展虚假评测等方式。故意抹黑、打压竞争对手的行为。查处故意传播他人编造的不实信息,实施商业诋毁的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专项执法行动从即日起至1225日止,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428日至4月底)

    各单位对专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真抓实干。要结合辖区具体情况,聚焦民生重点领域,分析投诉举报、网络监测线索,多渠道深挖排查案件线索,建立案件线索摸排核查台账,加大线索核查力度,以查办竞争执法案件为抓手,推动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有序开展。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初至1225日)

    5月至6月聚焦网络领域开展治理,7月至9月聚焦民生领域开展治理,10月至12月聚焦商业标识、商业信誉保护问题开展治理。关注建材、日用消费品、教育、医疗卫生、医药、医用耗材、医疗器械等重点行业,根据前期排查的案件线索,逐项破解执法难点、痛点、堵点,力争查办一批反不正当竞争案件,震慑违法行为。

(三)总结阶段(1230日前)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全面总结和梳理竞争执法专项行动中的典型案例和好的做法,积累竞争执法办案工作经验,分析问题和不足。研究竞争执法工作新思路、新举措,提升竞争执法工作能力和水平,适应市场竞争态势对竞争执法工作的新要求。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单位要明确任务要求,细化工作措施。强化人财物各方支撑,做好工作保障。充分发挥反不正当竞争协调机制作用,对跨区域、跨系统的案件,推动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执法联动等方面多向协同、有效衔接。专项工作中遇到重要情况请及时上报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科。

    (二)坚持创新,构建长效机制。积极探索委托第三方对网络直播带货中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违法行为开展监测,及时发现案件线索,提升监管执法准确性、有效性。坚持以监管促进规范、促进整改,以规范保护创新、保护发展,及时总结执法经验,研究完善相关制度规则,丰富政策工具箱、强化制度保障。

    (三)注重宣传,提升行动效果。及时总结、宣传执法成效,加大法律解读力度,提高政策传播声量。各单位要结合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30周年重要时间节点,多形式多维度宣传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执法实践、规则完善、领域创新、宏观效应等,着力凝聚社会共识、提升社会影响。有关宣传活动图片注意收集留存。

    (四)加强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情况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工作,积极通过动态信息、工作简报等形式向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科反映专项行动成效、亮点工作、经验做法和典型事例。从20235月至12月,每月15日下班前要将专项执法行动统计表(见附件)oa系统报送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科,同时报送典型案件的处罚决定书等信息。并于1228日前报送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总结(包括工作情况、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

联系人:宋小龙    电话:82861193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