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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天津市2023年“安全用药月”宣传活动的通知
来源:蓟州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2023-11-20 17:00

关于开展天津市2023“安全用药月”宣传活动的通知

局属相关科室,市场监管所: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全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16号)《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3“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的通知》(药监综〔202383号)有关要求,按照《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天津市2023年“安全用药月”宣传活动的通知》(津药监药管〔202343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公众药品科学素养,凝聚共筑药品安全的社会共识,我局将继续组织开展蓟州区“安全用药月”宣传活动现将本年度宣传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3“安全用药月”活动时间为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各部门应围绕活动主题,在此期间组织开展安全用药月活动。

二、活动主题

2023“安全用药月”的主题为“安全用药 健康为民

三、宣传重点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重要一年。按照国家药监局、天津市药监局工作部署,今年的安全用药月活动将围绕国家药监局重点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用药的相关理念和使用知识,对儿童、妊娠期和哺乳期妇女、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安全用药进行解读和科普,在全社会倡导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进一步提高公众药品安全科学素养。

深入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解读及宣贯。大力宣传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等药品监管重点工作,增进公众对我药品监管工作的认知和信心。

紧密联系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扎实推进主题教育成果转化,通过多种形式对公众宣传安全用药的理念和知识,重点对儿童、妊娠期和哺乳期妇女、老年人等特殊人群安全用药进行解读和科普,倡导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提高公众药品安全科学素养,强化药品安全社会共治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场监管所认真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在完成局统一部署活动任务的基础上,结合辖区实际开展特色宣传活动,确保达到预期效果。鼓励和引导社会团体、大型企业积极参与,共同开展宣传活动。

(二)增强活动实效使用统一的“安全用药月”标志,丰富和完善宣传内容形式。动员本地区企业及公众积极参与“药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

(三)严格纪律要求。各部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反“四风”,在安全用药月活动中要厉行勤俭节约、轻车简从,严禁铺张浪费、搞排场。

(四)总结经验做法。各部门应认真总结“安全用药月”活动的成效和经验,并于124日前将活动照片及总结电子版通过OA局药化科

联系人:范喆,联系电话:29181810


                             202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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