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天津市2023年“安全用药月”宣传活动的通知
局属相关科室,各市场监管所: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全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16号)、《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的通知》(药监综〔2023〕83号)有关要求,按照《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天津市2023年“安全用药月”宣传活动的通知》(津药监药管〔2023〕43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公众药品科学素养,凝聚共筑药品安全的社会共识,我局将继续组织开展蓟州区“安全用药月”宣传活动。现将本年度宣传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3年“安全用药月”活动时间为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各部门应围绕活动主题,在此期间组织开展“安全用药月”活动。
二、活动主题
2023年“安全用药月”的主题为“安全用药 健康为民”。
三、宣传重点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重要一年。按照国家药监局、天津市药监局工作部署,今年的“安全用药月”活动将围绕国家药监局重点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用药的相关理念和使用知识,对儿童、妊娠期和哺乳期妇女、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安全用药进行解读和科普,在全社会倡导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进一步提高公众药品安全科学素养。
深入开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解读及宣贯。大力宣传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等药品监管重点工作,增进公众对我区药品监管工作的认知和信心。
紧密联系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扎实推进主题教育成果转化,通过多种形式对公众宣传安全用药的理念和知识,重点对儿童、妊娠期和哺乳期妇女、老年人等特殊人群安全用药进行解读和科普,倡导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提高公众药品安全科学素养,强化药品安全社会共治。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场监管所认真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在完成我局统一部署活动任务的基础上,结合辖区实际开展特色宣传活动,确保达到预期效果。鼓励和引导社会团体、大型企业等积极参与,共同开展宣传活动。
(二)增强活动实效。使用统一的“安全用药月”标志,丰富和完善宣传内容形式。动员本地区企业及公众积极参与“药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
(三)严格纪律要求。各部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反“四风”,在“安全用药月”活动中要厉行勤俭节约、轻车简从,严禁铺张浪费、搞排场。
(四)总结经验做法。各部门应认真总结“安全用药月”活动的成效和经验,并于12月4日前将活动照片及总结电子版通过OA报局药化科。
联系人:范喆,联系电话:29181810。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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