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蓟州区市场监管局2024年度特种
设备安全常规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局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特种设备行政执法行为,保障我区特种设备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局2024年工作重点和具体任务,编制《蓟州区市场监管局2024年度特种设备安全常规监督检查计划》,请遵照执行。
2024年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蓟州区市场监管局2024年度特种设备
安全常规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特种设备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升特种设备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切实履行安全监察职责,保障我区特种设备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局2024年工作重点和具体任务,编制《蓟州区市场监管局2024年度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立新发展理念,坚决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政治责任,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支撑,进一步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筑牢安全底线。狠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到位、监管责任落实到位,持续保持全区特种设备安全平稳态势,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编制原则
(一)依法行政,程序正当。依法行使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执法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职权,做到主体合法、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量罚适当。
(二)上下衔接、提高效能。结合各市场监管所实际情况,将检查计划按照区域划分,做到上下衔接,不留死角,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三)重点企业,重点监控。根据我区特种设备实际状况,将危险性大、社会影响大、投诉举报较多、经检验发现存有重大隐患等的单位列为重点监察单位。
(四)科学统筹,积极作为。结合我区特种设备状况和企业状况及各镇、乡、街特种设备分布特点,合理确定检查频次,实行差异化管理,积极履职,科学编制检查计划。
三、工作目标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根据区委、区政府及市市场监管委部署安全工作实际情况,不断加强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依法落实和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构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主动接受上级监察部门对执法活动的监督,进一步提高执法效能。具体目标为:
(一)监管执法中发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责令整改率、到期复查率达100%;
(二)督促辖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自查率达到100%;
(三)特种设备超期未检率实现动态清零目标。
四、常规监督检查计划制定标准及任务分工
特监科负责制定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及气体充装单位年度常规监督检查计划,各市场监管所负责制定本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年度常规监督检查计划,依照计划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实施常规监督检查。常规监督检查应当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随机抽取被检查单位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常规监督检查的项目和内容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特监科及各市场监管所应当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确定各自常规监督检查重点单位名录。
特监科负责制定重点生产单位(含气体充装、检验检测单位)名录,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列入重点生产单位名录:
(一)上一年度自我声明承诺换证的;
(二)上一年度生产、充装、检验、检测的特种设备发生过事故并对事故负有责任,或者因特种设备生产、充装、检验、检测问题被行政处罚的;
(三)上一年度因产品缺陷未履行主动召回义务被责令召回的;
(四)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投诉举报较多,且经调查属实的;
各市场监管所负责制定本辖区重点使用单位名录,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列入重点使用单位名录:
(一)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车站、商场、体育场馆、公园、旅游景区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二)近二年使用的特种设备发生过事故并对事故负有责任的;
(三)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投诉举报较多,且经调查属实的;
(四)市场监管所认为应当列入的其他情形。
日常执法检查单位家数不能少于本辖区内非重点使用单位总家数的25%,检查不少于1次/年,并在四年内达到辖区内全覆盖检查。其中,对在用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检查实行抽查方式,对一个使用单位,至少抽查1台(套)在用特种设备。对常规监督检查重点单位要加大抽取比例,不能少于本辖区内重点单位总家数的50%。
如在计划执行过程中,市市场委、区委、区政府、区安委会等部署各类专项检查、重点时段监督检查、督查等执法工作,专项执法检查和重点时段监督检查单位次数纳入上述计划执法单位次数统计。如当月已经公布的计划检查单位因临时安排的专项检查、督查任务导致不能按期完成的,顺延至专项检查督查任务完成后继续执行。同一年度,对同一单位已经进行证后监督检查的不再进行常规监督检查。如无特殊情况,各部门必须保证对计划检查单位全部落实检查。
五、监督检查的项目和主要内容
检查的项目和内容按2023年5月30日修订后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附表)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项目和内容结合监管方式确定,主要包括:
(一)重点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单位是否具备《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管理制度、设备档案、机构设置、工作机制及相关人员配备进行执法检查;
(二)在应急管理方面,重点检查各单位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备案情况、应急预案演练档案等;
(三)在安全培训管理方面,重点检查生产、使用单位职工培训考核及持证上岗情况;
(四)检查设备运行期间是否建立并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各项记录是否完备;
(五)重点检查设备及相关安全附件日常检查及相关检验工作是否落实;
(六)检查设备投入使用前,是否进行使用登记,并取得检验合格标志;
(七)核查设备使用状态,报停设备是否真正停用,报废设备是否真正报废拆除;现场确认设备停用、拆除的,督促使用单位办理停用、注销手续。
六、监督检查的组织实施
(一)区局特监科负责制定区级年度常规监督检查计划和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及气体充装单位常规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各市场监管所负责制定并实施本辖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查计划,确定被检查单位名单目录并上报至区局特监科备案。
(三)区局特监科及各市场监管所在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加强沟通协调,力求避免对同一企业进行重复检查。同时要借助锅检所技术专家力量,参与到各类监督检查中。
(四)各市场监管所要将常规监督检查和全年各类专项监督检查结合起来,做到工作有序、取得实效。专项监督检查由区局特监科根据有关要求另行部署实施。
(五)区局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市场所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纳入全年目标考核。
七、督导检查要求
(一)各市场监管所应动态建立本辖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以及重点监管单位台账,作为执行常规监督检查计划的基础支撑,做到重点单位基础信息清楚,重点设备使用状况明了。
(二)监督检查人员在开展监督检查时,应按相关要求认真填写相关记录,并及时公布监督检查结果。
(三)各市场监管所检查中发现存在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应按程序予以立案查处。发现安全隐患的,要建立“隐患清单”台账逐一消除,实现闭环管理。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报告区局和属地政府,由区局报给区安委办和市市场监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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