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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蓟州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办理指南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9-08-20 16:37

 

天津市蓟州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办理指南

 

一、部门名称

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申领

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2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管理办法》(国食药监安[2005]498号)。

四、申请行政许可需具备的条件

(一)申请人资格为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有关的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教学科研单位;

(二)邮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为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公布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目录所列的药品和其他物质。

五、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一)首次申请邮寄证明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申请表》

2、法人委托书;

3、药品生产企业应提供本企业生产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品注册证》复印件;

4、申请人对其申请材料全部内容真实性负责的文字说明。

上述材料均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二)申请单位在全部资质证明文件均未发生变化时,且在首次申请之日起30日内再次申请邮寄证明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申请表》

2、法人委托的经办人未发生变化的,应提供上次办理的邮寄证明复印件,可以免报首次申请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申报单位的资质以及经办人发生变更的,按首次申请办理。申报单位的资质及经办人发生变更而未在申报材料中注明的,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申请单位自行负责。

上述材料均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六、办理程序

(一)经办人到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化妆品监管科报送申请书和其他有关材料(申请表可通过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cjg.tj.gov.cn/jixian/index.html直接下载);

(二)监管部门对报送材料进行验收;验收核对无误的,受理并进行审查;

(三)审查合格的,印发《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

七、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数量规定要求

没有数量限制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

十、申请文本和示范文本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申请表》和示范文本可从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cjg.tj.gov.cn/jixian/bszn/42469.html)下载。

 

 

部门咨询电话:      2918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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