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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来源: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2-12-29 10:55

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天津市宁河区东燊餐饮饭庄(石术兰)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一)2022年10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从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接到天津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 22DZS0005966),报告显示天津市宁河区东燊餐饮饭庄采购的墨鱼(购进日期:2022-09-07)经抽样检验,镉(以 Cd 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2022年10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将天津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 22DZS0005966)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向当事人进行送达,现场未发现上述批次食用农产品。

(三)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监督当事人对不合格食品召回等产品控制措施,当事人于20221013日启动召回程序,于店门口张贴召回公告。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9日

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天津市宁河区东燊餐饮饭庄(石术兰)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10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从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接到天津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 22DZS0005966),报告显示天津市宁河区东燊餐饮饭庄采购的墨鱼(购进日期:2022-09-07)经抽样检验,镉(以 Cd 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案件情况。

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墨鱼的货值金额为500元,无违法所得。反了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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