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天津市吉泰伟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香菇。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11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中发现合肥海关技术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No:GC22340000341734567),报告显示天津市吉泰伟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菇(规格型号:150克/袋,生产日期2021-11-10),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T1013-2015《香菇》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案件情况。
当事人生产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香菇货值金额为1710元,违法所得为204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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