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管局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例
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灵山食品经营店在食品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案
2023年2月24日,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灵山食品经营店在食品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0月27 日,宁河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灵山食品经营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发布的食品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经查,当事人网店名称为灵山品质,界面中显示销售老式黑蜂蜜桶装1000克,该商品售卖详情页中宣传以下内容:黑蜜本身有清热解毒、利湿消肿、止血跌打的功能,一度是用来治疗黄水疮、附骨疸、无名肿毒等疾病的重要。所以消炎功能很强,在治疗鼻炎、咽喉炎、肺炎方面有着显著的效果;黑蜜所含的花青素具有抗氧化、美容养颜、增强视力的作用。当事人用于广告宣传的费用为20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宁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法律规定,普通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在选购时注意商家的宣传用语,避免因违法广告宣传延误疾病治疗。
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宏盛伟业(天津)纸业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食盐案
2023年3月24日,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宏盛伟业(天津)纸业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食盐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侵权的19箱海晶未加碘深井盐,没收违法所得88元,罚款5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2022年10月9日,宁河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移送线索,对宏盛伟业(天津)纸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食盐。经查,当事人从流动商贩处购进50箱海晶未加碘深井盐,花费700元。于2022年6月销售给某公司50箱,销售金额1250元,后退回42箱。当事人将退回的海晶未加碘深井盐中的23箱分给了朋友、家人用于腌制咸菜,已无法追回。当事人未能提供进货、销售票据。当事人实际销售8箱,违法所得88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宁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对侵权假冒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维护公平有序的经济秩序和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本案的查处提醒消费者要到正规商场、超市选购,保留有效票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天津四达泽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3年1月5日,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 天津四达泽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9月30日,宁河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天津四达泽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 发布虚假广告。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3月,与某公司签订“网站建设技术服务合同”制作广告;2021年6月,广告制作完成,并由当事人发布,广告制作费用是500元。经核实,当事人在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情况下,在其网站上(网址:*********)使用“天津四达泽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专业生产咸味食品用香精的高新技术企业。”字样的广告宣传用语。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宁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互联网企业发布虚假广告,侵害了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秩序。本案的查处,既体现了市场监管部门对广告监管的成效,也给广大市场主体敲响警钟,应当不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断规范自身广告发布行为,营造良好的营销推广环境。
附件: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