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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管局2025“守护消费”铁拳行动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来源: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5-11-10 14:21

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管局

2025“守护消费”铁拳行动

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为深入推进市场监管系统2025“守护消费”铁拳行动,严厉打击食品违法行为,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了一批食品安全违法典型案件。为充分发挥案例警示作用,更好指导经营主体遵守法律法规,履行法定责任,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天津市宁河区某餐饮店经营掺杂掺假驴肉案

2024年11月,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天津市宁河区某餐饮店经营的酱驴肉进行抽样检测,检出马源性成分、猪源性成分。该店经营掺杂掺假驴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经查执法人员调查,当事人经营掺杂掺假的驴肉货值金额已超过5万元,涉嫌犯罪,宁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置。

二、天津市宁河区某餐饮店餐饮具使用前清洗消毒不合格案

2025年8月,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天津市宁河区某餐饮店使用的餐碗进行抽样检测,经检测,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3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店餐饮具使用前清洗消毒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并督促当事人进行整改。

三、天津市宁河区某餐厅餐饮具使用前清洗消毒不合格案

2025年9月,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天津市宁河区某餐饮店使用的盘子进行抽样检测,经检测,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符合GB13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餐厅餐饮具使用前清洗消毒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并督促当事人进行整改。

四、天津市宁河区某蔬菜商店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葱案

2025年8月,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天津市宁河区某蔬菜商店经营的葱进行抽样检测,经检测,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商店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葱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五、天津市宁河区某超市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青椒案

2025年6月,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天津市宁河区某超市经营的青椒进行抽样检测,经检测,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商店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青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过行政处罚法》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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