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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部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公告(2024年第1期)
来源: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4-07-23 16:28

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注销部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公告

2024年第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四十条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另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的有关规定,因部分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依法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使用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注销相关特种设备。经我局核查,拟对全区57台特种设备(详见附件)予以注销,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上述相关单位如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我局进行问询或说明,逾期将做注销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科室: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监科

联系电话:022-69568082

附件:注销特种设备明细

                   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管局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