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注销天津市宁河区大厨川鲁饭店馆等4家经营者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通告
津宁市场监管〔2024〕6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39条、《京津冀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第43条的有关规定,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原发证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手续,决定对天津市宁河区大厨川鲁饭店馆等4家食品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名单见附件)。从即日起,被注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编号停止使用。
附件:依法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名单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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