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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登记听证告知书(天津市大唐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
来源: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4-08-05 17:19

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拟撤销登记听证告知书

津宁市监综撤听告〔2024〕1号

天津市大唐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

本局对天津市大唐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设立登记行为的有关调查已经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撤销该设立登记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天津市大唐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8日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的法人股东“希望工程学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232300414658945R),经黑龙江省教育厅出具证明,其举办单位名单内不存在名为“希望工程学院”的单位。根据绥化学院提供的相关材料显示,“希望工程学院”《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上使用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232300414658945R”为冒用绥化学院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232300414658945R”。该公司申请登记的注册地址为天津市宁河区宁河镇卫星路99号(宁河造纸厂),卫星路99号(宁河造纸厂)实际应位于天津市宁河区廉庄镇,故该公司登记注册住所为虚假住所。综合以上信息,可认定李智勇在申请设立天津市大唐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时提交的名为“希望工程学院”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为虚假材料,构成了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行为。

本局将《关于天津市大唐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注册登记情况的公示》通过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无相关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提交虚假材料骗取注册登记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理决定:

撤销2021年1012日核准的天津市大唐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和相关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本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你(单位)及相关利害关系人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王凡薛鹏飞  联系电话:022-69591115-803                       

                  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5

撤销登记听证告知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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