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丰乐斋马二烧鸡店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主要生产设施发生变化未按规定申请变更案
宁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天津市宁河区丰乐斋马二烧鸡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主要生产设施发生变化,未按规定申请变更。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宁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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