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庄圆涉嫌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一案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当事人:
庄圆
二、案由:
涉嫌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
三、听证时间:
2025年3月11日上午9:00
四、听证地点:
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三楼会议室
(联系人:徐连康 联系电话:022-69566175)
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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