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听证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天津市创兴空间新材料有限公司涉嫌销售冒用认证标志的瓷砖及利用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免除其责任一案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当事人:
天津市创兴空间新材料有限公司
二、案由:
销售冒用认证标志的瓷砖及利用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免除其责任案
三、听证时间:
2025年7月22日上午9:00
四、听证地点:
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三楼会议室
(联系人:徐连康 联系电话:022-69566175)
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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