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印发天津市市场监管委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试行)的通知》(津市场监管食综(2017)1号)要求,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食品抽样检验,经过检验,1批次样品合格。
特此公告
附件:
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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