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印发天津市市场监管委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试行)的通知》(津市场监管食综(2017)1号)要求,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食品抽样检验,经过检测,5批次不合格。
特此公告
附件:经营环节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表
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6日
附件: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