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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强化药店“哨点”作用 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来源: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2-02-26 16:29

为充分发挥药店“哨点”作用,落实“四早”措施,严防疫情扩散传播,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宁河区市场监管局按照区防控指挥部和市药监局工作部署,认真组织落实药店“哨点”作用专项检查。

一是强化安排部署。

2月8日,宁河区市场监管局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开展强化全市发热门诊、药店等“哨点”作用专项行动的通知》(津新冠防指〔2022〕78号)、市药监局《关于开展强化全市药店“哨点”作用专项行动的通知》(津药监药管〔2022〕7号)文件后,积极履职、迅速行动,立即制定《宁河区市场监管局强化全区药店“哨点”作用专项行动方案》,对全区药店自查、全覆盖检查、督导检查等进行详细安排。8日下午,以“腾讯会议”的形式,部署辖区零售药店“哨点”作用专项行动,全区154家药店负责人、15个市场监管所所长、药品监管员参会。会议强调,要充分发挥零售药店“哨点”监测作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做好监测数据的收集上报工作,及时发现处置风险隐患。

二是强化督导检查。

2月9日,我局主要领导亲自带队在宁河区七里海镇、淮淀镇一带开展督导检查。同时,我局15个市场监管所也迅速响应对辖区药店开展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了零售药店落实“5+1+1” 疫情防控举措及处方药销售情况,即零售药店是否对进店人员测温、验双码、要求戴口罩,是否要求进店人员“健康码”扫描场所码,是否严格通过实名购药登记系统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四类”药品;是否张贴“就医提示”,引导出现相关症状的购药人员就近到发热门诊就医并做好记录;是否张贴“疫情防控明白纸”,明确异常处置流程,做好闭环管理;处方药是否经执业药师审核后销售。截至10日下午,全局共出动134人次、检查67家药店,责令改正4家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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