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天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四部门《天津市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进一步有效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保障肉类产品质量安全,区食安办等四部门决定在全区范围内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1月。
二、整治内容
(一)养殖场(户)使用“瘦肉精”等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的违法行为;未按规定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销售、随意弃置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
(二)屠宰厂(场)未严格实施入场查验和肉品品质检验、“只收费不检验”、销售未经检验检疫动物产品等违法行为;未严格按照规定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或者收购、经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
(三)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其他单位和个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违法行为。
(四)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的违法行为。
(五)无害化处理机构未按规定对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调包”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
(六)私屠滥宰生猪的违法行为或收购加工病死畜禽“黑窝点”。
(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查验国产畜禽产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和进口肉类产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违法违规行为;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以及证货不符的畜禽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八)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过程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违规行为。
(九)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低价肉品冒充高价肉品,以其他畜禽产品假冒牛羊肉类产品,以其他畜禽血产品生产假冒鸭血制品,使用未切除“三腺”、病变淋巴结及病变组织的“糟头肉”、毛皮动物胴体肉等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其他关于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违法行为。
三、举报方式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肉类产品违法犯罪线索,鼓励生产经营者、企业内部人员、相关行业组织和社会公众积极举报涉及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肉类生产加工销售等违法犯罪活动及行业“潜规则”。
四部门将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或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举报电话:
公安宁河分局:69164355
区农业农村委:69267990
区市场监管局:69591115
特此通告。
宁河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
宁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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