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打击非法制售和使用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科室、乡镇市场监管所、稽查大队:
现将《天津市宁河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打击非法制售和使用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组织贯彻实施。
联系人:宋雅彬、董世伟 联系电话:69116985
2015年12月16日
天津市宁河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打击非法制售和使用注射用透明质酸钠
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5部门、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开展打击非法制售和使用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行为专项行动工作部署,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和使用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行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制定宁河区局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摸排我区注射用透明质酸钠生产、经营、使用的基本情况,梳理、掌握我区注射用透明质酸钠产品的生产厂家、供应渠道,以及生产、经营、使用三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隐患,并据此深挖案源,查处一批大案要案,曝光一批非法制售和使用注射用透明质酸钠的企业和单位,从而在全社会产生震慑作用,坚决有效遏制非法制售和使用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行为,达到“整治一类产品、规范一种行为”的目的。
二、工作重点
(一)全面摸排线索,掌握辖区注射用透明质酸钠产品的生产厂家、经营企业、供货渠道、销售和使用量等基本信息;销售和使用未经注册等非法产品的信息(特别是供货渠道);医疗美容机构的基本信息;辖区注射用透明质酸钠经营和使用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隐患等;
(二)检查生产、经营和使用注射用透明质酸钠的企业、单位及网站是否有相应资质;
(三)检查生产、经营和使用的注射用透明质酸钠产品是否具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检查经营和使用的注射用透明质酸钠是否从已取得相应资质的企业购进;检查互联网经营企业是否按《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的服务范围销售注射用透明质酸钠产品;
(四)检查经营和使用的进口注射用透明质酸钠产品是否符合进口医疗器械有关规定(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中文说明书和标签等);
(五)加强对美容院的监管,通过查看其医学美容方面的广告宣传等线索,检查其是否涉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使用注射用透明质酸纳的,发现上述情况依法移交;
(六)加强网站监管,对非法机构或个人通过网络宣传、接洽非法注射用透明质酸钠“业务”活动进行摸排和处置;
(七)加强广告管理,排查、打击涉及注射用透明质酸钠的非法广告;
(八)加大打击力度,对发现非法制售和使用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行为,要追查案源和线索,并坚决予以彻查和打击,应移交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
三、组织保障及工作职责
(一)成立专项行动协调小组
为强化打击非法制售和使用注射用透明质酸钠专项行动工作,医疗器械科、药化科、法规科、企管科、市场科、商广科、行政审批科、稽查大队、投诉举报中心、办公室等部门组成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局主管领导为组长,稽查大队负责人、监管所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专项行动协调小组成员。
协调小组负责拟制区局工作方案,对区局专项行动进行安排部署;研究专项行动中的重大和疑难问题;对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督查;收集各部门工作信息,并上报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组织、指导、督办执法办案工作,以及涉及其他执法部门案件的协调沟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工作。
医疗器械科主要负责同志为小组召集人。
(二)落实监管责任
协调小组各组成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分工协作,共同完成专项行动各项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医疗器械科
牵头区局专项行动工作;组织对注射用透明质酸钠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单位的监督检查。
2.企管科
负责指导涉及此次检查相关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的监管工作。
3.市场科
负责网络注射用透明质酸钠交易的网上监测;与通信主管部门建立协调机制。
4.商广科
负责美容院广告监管。
5.行政审批科
对被吊销许可证的违法企业,依法注销许可证。
6.稽查大队、法规科
协助指导重大案件的查处,负责与区级司法机关的行刑衔接。
7.投诉举报中心
有关涉及注射用透明质酸钠专项行动的投诉举报件的分拨,配合牵头科室做好与区级有关部门关于注射用透明质酸钠投诉举报的协调工作。
8.办公室
有关注射用透明质酸钠专项行动的新闻报道工作。
9.各乡镇监管所、药化科
负责注射用透明质酸钠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美容院、互联网的监督检查、线索排查;宣传、违法案件查办、案件及线索的移交等。
四、时间安排
(一)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12月—2016年1月)。拟制区局工作方案、制定具体措施,开展整治行动。
(二)专项督查阶段(2016年1月—2月)。按照局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对部分乡镇市场监管所的工作督查。
(三)总结巩固阶段(2016年3月)。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一步排查隐患,有计划地开展跟踪检查,探索建立监管和防控新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打击非法制售和使用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深化案源线索、加强监督检查、加大风险排查、强化工作联动、严打违法行为。
(二)坚决打击,查处违法案件。各单位要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界投诉举报。要深挖案源,坚决予以彻查和打击,绝不姑息。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并加大曝光力度。涉及其他部门的及时移交,涉嫌犯罪的做好行刑衔接。
(三)加强宣传,社会共治。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广泛开展科普宣传,发布警示信息,引导公众理性认知,提高人民群众识假辩假能力,防范风险。
(四)加强督查,狠抓落实。局有关科室和单位要加强工作督查,充分利用年度工作考核之机,加大工作督查,督促打击非法制售和使用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行为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五)加强信息报送。在专项行动期间,请各乡镇市场监管所、相关科室和单位每周(周一15:00前通报上周整治信息)将打击非法制售和使用注射用透明质酸钠专项行动有关情况(附件1、2)报医疗器械科,重大事项随时通报。
各乡镇监管所要对专项行动及时总结,总结至少包括辖区注射用透明质酸纳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数量(经营单位数量应包括实体店和互联网经营企业数);开展的主要工作以及立案数;注射用透明质酸纳生产经营使用各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置的方法措施或思路;附件1、2等内容。局有关科室和单位也应提供总结材料。总结于2016年2月20日前报医疗器械科。医疗器械科形成全局总结于2016年2月23日前报器械生产处。
附件:1.注射用透明质酸钠生产经营环节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
注射用透明质酸钠生产经营环节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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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检查企业数(户) |
累计出动执法人次 |
累计查处违法违规单位数(户) |
累计查处违法违规情况 |
累计处罚情况 |
累计移送公安机关或通信管理部门件数 |
重点案件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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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支、件等) |
货值(万元) |
责令整改(户次) |
警告(户次) |
罚没款金额(万元) |
吊销许可证(户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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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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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经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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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经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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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
电话: |
填表时间: |
2.注射用透明质酸钠使用环节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
注射用透明质酸钠使用环节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 | ||||||||||||||
填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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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检查 单位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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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出动执法人次 |
累计查处违法违规单位数(户) |
累计查处违法违规 情况 |
累计处罚情况 |
累计移送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处理件数 |
重点案件情况 | ||||||||
数量 (支、件等) |
货值(万元) |
责令整改(户次) |
警告(户次) | |||||||||||
医学美容单位 数(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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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院 数(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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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
电话: |
填表时间: |
201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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