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推进“放管服”措施落到实处,进一步转变职能、转变观念、提高认识,严厉打击违法从事职业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行为,确保清理到位、防止反弹,进一步规范我区职业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活动,优化营商环境,特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证照分离”改革精神和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落实属地责任,强化部门协同与联合监管,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打击违法,规范行为,解决问题,建立机制,达到标本兼治的目标,切实防止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维护我区良好营商环境。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确保职业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领域事项减少和规范到位,推动建立对职业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预防和监管长效机制。
二、治理重点
各部门要对监管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市场主体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市场监管部门:
1.依法查处教育、培训、文体类市场主体的违反营业执照登记法律法规行为;
2.依法查处相关市场主体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行为、违法发布职业资格资质许可和认定类广告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民政部门:
1.依法查处社会团体违反规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2.依法查处社会团体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行为。
(三)人社部门:
1.依法查处承接人社部实施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机构违规发放职业资格证书行为;
2.依法查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违规发放职业资格资质证书行为;
3.依法查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超范围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违规发放职业资格证书行为;
4.依法查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超出许可范围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行为。
(四)教育部门:
1.依法查处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且实际从事面向成人开展教育培训的办学机构;
2.依法查处面向成人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违规开展职业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行为。
(五)体育部门:
在市体育局工作指导下依职责开展相关工作。
(六)文化旅游部门:
在市文旅局工作指导下依职责开展相关工作。
(七)公安部门:
对此次专项治理中发现的涉嫌诈骗、非法集资、伪造公章证书等犯罪行为立案调查。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此次专项治理行动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建立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组织实施专项治理工作。
专班召集人:区市场监管局局长、党委书记王忠华
专班成员:各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一名
专班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各部门确定一名联络人,负责日常工作沟通协调。
(二)职责分工
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做好专项治理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和信息报送工作;承担我区职业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职责;负责打击整治相关市场主体的不正当竞争、广告、价格、营业执照登记事项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区民政局:加强区级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规范区级社会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管理;依法查处社会团体违规设立分支(代表)机构行为;持续开展打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区级社会团体违规经营性活动、违规进行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行为。
区人社局:负责对承接人社部实施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机构是否存在违规发放职业资格证书的查处;负责职业培训机构滥发资格、资质类证书的查处;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超范围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违规发放职业资格证书的查处。
区教育局:加强面向成人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证书管理,依法查处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且实际从事面向成人开展教育培训的办学机构,依法查处面向成人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违规开展职业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行为。
区文旅局:加强文旅行业的监督管理,规范文旅行业证书管理,依法查处无证文旅市场主体及行业内违规开展职业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行为。
区体育局:加强体育行业的监督管理,规范体育行业证书管理,依法查处无证体育市场主体及行业内违规开展职业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行为。
公安宁河分局:负责打击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涉嫌诈骗、非法集资、伪造公章证书等犯罪行为及时立案调查,及时冻结嫌疑人资金。配合其他部门开展专项检查。
四、时间安排
2021年10月中旬至12月,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治理活动。
(一)全面排查阶段(2021年10月15日—2021年10月31日)
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制定本部门实施方案,抓紧部署,依照职责分工确定的排查范围,集中力量对本部门主管领域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对象登记造册,建立工作台账。同时,要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治理,对社会公布举报热线,设立专门登记转办机制。各专班成员要加强沟通协调,明晓其他部门工作职责,建立无缝对接机制;对排查出的涉及专班成员外其他部门的资质资格问题,及时转交职责部门;对疑难重大问题,提请专班共同研究解决。
(二)集中治理阶段(2021年11月1日—2021年11月25日)
各部门要根据排查结果和问题台账进行逐项清理,该查处的查处,该取缔的取缔,该刑事立案的刑事立案,全面彻底消除我区职业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中的不规范、乱收费、乱发证问题及胡乱设立资质资格项目行为。各部门要加强执法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对一个组织涉及多项违法行为的,要集中研判,准确定性。对涉及疑难问题的,要及时向上级请示汇报。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11月26日—2021年12月25日)
专项治理完成后,将对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各部门要对治理情况“回头看”,进一步巩固治理成果。对于典型案例,要通过媒体向社会通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鉴别力。对发现的不作为不担当、推诿扯皮等现象,严肃追责问责。区工作专班将对各部门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工作专班。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实施。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沟通协调,明确任务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依法从严查处。各部门要遵循“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舆论引导。各部门要通过各种途径加强教育引导和宣传,充分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增强行业自觉抵制违法从事职业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行为意识,有效发挥专项整治的最大成效。
(四)建立长效预防机制。各部门对专项治理工作要进行全面分析总结,认真梳理分析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充分总结经验,结合行业实际,形成预防、查处和监管的长效机制。
(五)加强工作统计和报告。各区级机关要按照治理工作三个阶段的时间节点,分别于10月底、11月28日前向市级部门对口和区专班办公室报送阶段性工作情况,于12月28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联系人:区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科 李宪民;6959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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