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公布2021年第5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获证企业名单的通知
津宁市场监管〔2021〕1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依企业申请,经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我区天津华瑞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名单附后)符合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制延续、变更条件,准予颁发《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现予以公布。
获证企业应当自准予生产许可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标志和编号;不得伪造、变造生产许可证证书、标志和编号,不得出租、出借或者以其它形式转让生产许可证证书和编号,不得超出许可范围使用标志和编号。
附件: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名单(第五批)
2021年 1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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