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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 2022年机关食堂餐饮服务 (项目编号:FZK2021-1-250)竞争性磋商公告
来源:天津市政府采购网 发布日期:2021-11-26 09:00

项目概况

      2022年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泛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广顺道2号)3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2月07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ZK2021-1-250

项目名称:2022年机关食堂餐饮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5.0万元

最高限价:55.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55 55 餐饮服务 本项目早餐服务日均人数137人,中餐服务日均人数137人。早餐餐标5元/人,午餐餐标11元/人,具体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人数餐次为准。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为期限是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开启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是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二条约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四)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0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 2021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文件开启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前打印的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信用记录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 8、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需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25日 2021年12月01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泛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广顺道2号)301室

方式:鉴于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了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和交叉感染,本项目采用网络或邮寄方式获取,具体要求如下(一)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扫描件、授权人联系电话扫描发送至fylibinglong@126.com(发送邮件主题为“FZK2021-1-250 资格材料”),并及时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联系人:张雯、李秉龙 电话:022-28258176并及时电话联系代理机构人员进行确认。(二)1、招标文件费用由单位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汇至代理公司的银行账号,并请在汇款备注中标明:“FZK2021-1- 250 标书款”2、投标人电汇后及时将汇款凭证照片以邮件形式(发送邮件主题为“FZK2021-1-250 汇款凭证”)发送至fylibinglong@126.com并及时电话联系代理机构人员获取招标文件。3、招标代理机构开户信息为单位名称:天津市泛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东楼支行、帐号:0302060209039096091注:获取招标文件日期以标书款到账日期为准,请各投标人合理安排时间,未成功领取招标文件的单位不能参加本次投标。以电汇或现金形式支付,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费

售价:2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2月07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泛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广顺道2号)二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2月07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泛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广顺道2号)二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竞争性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市泛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采购人质疑受理: 1.联 系 人:王立宝、刘宏岩 2. 联系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街光明路49号 3. 联系方式:69591358 (二)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天津市泛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

  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街光明路49号

  联系方式:695913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泛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广顺道2号

  联系方式:022-282581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雯、李秉龙

  电 话:022-28258176

天津市泛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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