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准予许可天津市药品检验研究院宁河药品检验所检验检测机构的通知
津宁市场监管〔2022〕34号
根据《行政许可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核,天津市药品检验研究院宁河药品检验所符合相关许可规定,准予复查、扩项检验检测能力许可,现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
附件:准予许可检验检测机构名单
2022年4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准予许可检验检测机构名单
序号 |
机构名称 |
单位地址 |
证号 |
许可类别 |
有效时间 |
1 |
天津市药品检验研究院宁河药品检验所 |
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永顺里3排 |
220221140062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复查、扩项) |
2028年4月27日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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