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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2年宁河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2-07-06 15:01

津宁知识产权〔2022〕3号


为推进落实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大会工作部署,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按照《2022年天津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和我区2022年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要点,我局研究制定了《2022年宁河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22年7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2年宁河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2022年天津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实施方案》,推进落实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大会工作部署,更好的做好全区2022年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区委办、区政府办《宁河区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方案》部署,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坚持严格保护、统筹协调、重点突破、同等保护,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提升保护能力和保护水平,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助推高质量发展。

二、责任部门

知识产权保护科、商标管理科、综合执法支队、各街镇市场监管所

三、重点任务

(一)夯实执法工作基础,优化知识产权社会环境。

1.着力提升行政执法能力。以提高一线市场监管人员商标专利执法办案能力为重点,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业务培训,重点围绕《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商标代理管理办法》、《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等开展培训。

2.营造创新发展良好氛围。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等为契机,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等活动,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宣传的广度和深度,提高群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适时曝光查处的重大知识产权侵权典型案件,营造尊重创新、崇尚创新、保护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加强行政执法保护,严格落实保护大会要求。

3.深化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协调机制。与区知识产权战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统筹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建立常态化工作交流机制。深化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与司法局共同推进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工作。

4.持续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恶意商标注册行为。持续严格规范专利、商标申请行为,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恶意商标注册行为和代理行为,及时处置市局交办的恶意商标注册等违法行为线索。

5.加强专利侵权行政裁决。畅通专利纠纷受理渠道,加大企业专利纠纷调解裁决力度,及时化解企业困扰。积极向企业宣传专利侵权纠纷行政保护政策,发挥制度优势解决企业纠纷。依托市局技术调查官制度,提升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检验鉴定准确度,提高专利侵权行政裁决案件办理效率和质量。

6.强化商标专用权保护。加大商标行政执法力度,落实好各项专项行动,坚持线上线下同步治理、同步保护,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侵权假冒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区域,要重拳出击、整治到底、震慑到位。持续推进知识产权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及时核查问题线索,督促做好整改。加强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的监管和治理工作,维护权利人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严格地理标志和涉农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保护工作。加强奥林匹克标志、官方标志、特殊标志和少先队标志的保护工作。组织好驰名商标和老字号商标品牌保护专项执法,在全区范围形成尊重自主创新、严打侵权假冒的高压态势。

7.实施地理标志产品培育工程。规范地理标志使用管理,提升“七里海河蟹”、“芦台春酒”地标产品附加值,助推品牌兴农,助力乡村振兴。

(三)突出重点创新机制,推进知识产权工作提升。

8.加强抗疫防护用品、民生物资、农业农村、食品、影响青少年儿童视力相关产品等重点领域商品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聚焦农产品、加工食品、道地药材、传统手工艺品等,组织开展地理标志专项整治工作。

9.引导区内“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新材料”等重点产业领域企业,依托中国(天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中国(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一站式”服务职能,解决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仲裁调解、司法衔接等问题。同时,在开展执法培训、共享保护资源、提供技术咨询、协助整理案卷等领域,加强深入协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开展,要结合部门工作职责细化措施、逐步推进,切实保障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加强宣传引导。强化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引导,加大宣传普及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力度,通过经常性深入企业、商户解疑答惑,加强正面引导。充分利用“4·26”等重要时段,组织开展集中宣传,通过发布知识产权执法典型案件,震慑侵权违法行为。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部门应及时总结反馈各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每月29日之前报送《知识产权执法数据统计表》,遇有重大案件和重要情况及时上报,并做好典型案例推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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