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新闻动态  》 工作通知
2023年宁河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3-04-17 20:51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和强市建设部署,按照《2023年天津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实施方案》部署要求,更好的做好全区2023年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区委办、区政府办《宁河区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方案》部署,坚持严格保护、统筹协调、重点突破、创新服务的原则,扎实推进全链条知识产权保护,全面提高保护成效,推动快速公正合理保护,营造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诚信营商环境,以高水平保护工作促进全市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责任部门

知识产权保护科、商标管理科、综合执法支队、各街镇市场监管所

三、重点任务

(一)夯实执法工作基础,优化知识产权社会环境。

1.深化知识产权“大保护”执法协调机制。与区知识产权战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统筹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建立常态化工作交流、保护机制;深化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保护衔接,提高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工作效率。

2.加快提升行政执法能力。以提高一线市场监管人员商标专利执法办案能力为重点,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业务培训,重点围绕《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商标代理管理办法》、《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等开展培训。

3.着力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恶意商标注册行为。持续规范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行为,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恶意商标注册行为和代理行为,及时处置交办的恶意商标注册等违法行为线索。

4.营造创新发展良好氛围。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等重大契机,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等活动,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宣传的广度和深度,提高群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适时曝光查处的重大知识产权侵权典型案件,营造尊重创新、崇尚创新、保护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强化执法工作保护,优化知识产权监管手段

5.加强专利侵权行政裁决。畅通专利纠纷受理渠道,加大企业专利纠纷调解裁决力度,及时化解企业困扰。积极向企业宣传专利侵权纠纷行政保护政策,发挥制度优势解决企业纠纷。依托市局技术调查官制度,提升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检验鉴定准确度,提高专利侵权行政裁决案件办理效率和质量。

6.强化商标专用权保护。持续推进知识产权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及时核查问题线索,督促做好整改;加强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的监管和治理工作,维护权利人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严格地理标志和涉农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保护工作;组织好驰名商标和老字号商标品牌保护专项执法,在全区范围形成尊重自主创新、严打侵权假冒的高压态势;加强与市级部门的协同配合,坚持线上线下同步治理、同步保护,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侵权假冒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区域,做到重拳出击、整治到底、震慑到位。

7.扎实推进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品牌建设。围绕产地控制、提升产品特色品质、扩大品牌知名度等几个方面,通过调研指导和督导等方式,持续推进七里海河蟹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同时做好七里海河蟹和芦台春酒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重点联系指导工作,积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更高标准做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品牌建设,助力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和品牌经济。

(三)促进执法工作创新,优化知识产权工作成效

8.提高重点领域执法工作效力。紧盯食品药品、种业、水泥和公共卫生等重点领域商品的知识产权投诉举报,切实加强行政保护;聚焦农产品、加工食品、道地药材、传统手工艺品等,组织开展地理标志专项整治工作。

9.强化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引导区内“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新材料”等重点产业领域企业,依托中国(天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中国(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一站式”服务职能,解决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仲裁调解、司法衔接等问题。同时,在开展执法培训、共享保护资源、提供技术咨询、协助整理案卷等领域,加强深入协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开展,要结合部门工作职责细化措施、逐步推进,切实保障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加强宣传引导。强化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引导,加大宣传普及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力度,通过经常性深入企业、商户解疑答惑,加强正面引导。充分利用“4•26”等重要时段,组织开展集中宣传,通过发布知识产权执法典型案件,震慑侵权违法行为。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部门应及时总结反馈各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每月29日之前报送《知识产权执法数据统计表》,遇有重大案件和重要情况及时上报,并做好典型案例推荐工作。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