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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管局2024年食品经营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来源: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4-03-12 21:32

2024年食品经营安全监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在天津视察时提出的“在发展新质生产力上善作善成、在推动文化传承上善作善成、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上善作善成、在提升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上善作善成”的重要指示要求,把高质量发展作为硬道理,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为统领,坚持人民至上的根本立场,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极端负责的态度,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市市场监管委决策部署,严防严管严控食品经营安全风险,坚决守住食品经营安全底线,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统筹开展食品经营许可及备案工作

(一)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推进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贯彻落实《京津冀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落实“证照分离”改革,优化食品经营许可便利化水平。积极推进“证照联办”,推动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集成化办理,优化业务流程,精简申请材料,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不断提升食品经营主体市场活力。

(二)推进新版《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宣贯培训。做好新版办法政策解读,推动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审批流程规范化。

(三)持续提升食品经营许可规范化水平。持续开展食品经营许可质量检查行动,通过全覆盖督导检查,监督指导依法依规实施许可审批,进一步规范许可行为,防范许可风险,提高许可工作质量。

(四)统筹推进备案管理工作。在指导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的基础上,及时开展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农村流动厨房及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的备案管理工作,数据互通、信息共享。

(五)开展临期食品经营许可证信息预警。及时办理依法注销过期食品经营许可工作,控制过期食品经营许可主体总量。

二、推动食品经营环节“两个责任”落地见效

(一)督促食品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贯彻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督促食品经营企业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结合自身实际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严格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管理制度,强化食品安全自查,规范经营行为。

(二)督促涉校主体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推进各级各类学校、托管服务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的自营食堂、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的食堂,采用校外配餐服务的学校和托管培训机构,学校食堂承包或委托经营方、校外配餐企业、为学校食堂提供食品原料的中央厨房等涉校集中供餐单位全面贯彻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联合教育局,行业办学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督促各学校食堂和涉校集中供餐单位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管理层级,全面建立校长(园长)、机构和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三级食品安全管理组织体系。从制度建设上进一步压实学校和校外配餐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三)推动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会同食品协调科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贯解读,强化业务培训和指导,提升监管干部的监管能力和水平,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

三、加强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质量安全监管

(一)加强食品销售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对乳制品、畜禽肉、节令食品以及散装食品等重点品类,连锁食品经营企业等重点企业,农村地区、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重大节假日期间等重点时段食品销售安全隐患排查,巩固深化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工作成果。

(二)推动培育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按照“广泛动员、严格标准、精益求精、示范带动”的原则,结合市市场监管委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建设总体要求,持续推进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培育、认定和复查工作,全面提升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三)持续加强食品经营环节食用农产品“索证索票”监管。严格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督促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销售者严格执行《市市场监管委 市农业农村委关于上市食用农产品“索证索票”要求的通知》,组织开展市场销售环节(含餐饮服务)食用农产品“索证索票”专项执法检查。

(四)持续强化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督促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销售者落实主体责任,引导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建设本市场食用农产品追溯管理系统。

四、持续深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提升行动

(一)大力推动餐饮服务规范提升。推动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强环境卫生清洁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打造“清洁厨房”。强化食品制售摊贩监督管理。

(二)规范连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开展连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调研督导,进一步明确连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管理规范,强化从总部到门店的食品安全监管。

(三)加强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督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网络餐饮经营行为。持续推广外卖餐食封签。

(四)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持续开展“随机查餐厅”行动、落实餐饮服务经营者“红黑榜”公示制度。

(五)开展农村流动厨房有效监管。建立完善农村自办宴席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形成全区农村流动厨房承办宴席“事前有报备,过程有监管,事后可追溯”的管理工作模式,排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规范农村流动厨房食品经营行为。

(六)开展厨余垃圾监管工作。通过地毯式排查,动态掌握餐饮单位底数,指导督促餐饮单位建立厨余垃圾管理台账,规范厨余垃圾存放,督促签订收运协议;加强宣传指导,落实餐饮单位主体责任,强化餐饮单位的主体意识。

五、全面加强反食品浪费管理

(一)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天津市反食品浪费若干规定》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并开展自查自纠,倡导推广“小份菜”、“半份菜”及主动提供打包服务等反餐饮浪费举措,加大监督检查和违法行为惩戒力度,将反餐饮浪费与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同频同步开展。

(二)促进食品合理利用。持续开展监督抽检预包装食品合格备样捐赠工作。督促食品销售经营者严格落实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要求,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分类管理,做特别标识或者集中陈列出售。

六、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

(一)按照《天津市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扎实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明确和强化责任,压紧压实学校和相关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办学主管部门责任、属地管理责任、监管部门责任;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强化部门协调联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持综合施策,进一步完善校园食品安全治理长效制度机制,以强有力的排查整治确保我区校园食品安全。

(二)持续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联合教育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公安部门深入开展春、秋两季校园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在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基础上,持续聚焦学校食堂和涉校集中供餐单位食品安全工作,持续推动学校食堂先进管理方法的实施与运用,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民办托幼点、托管培训机构的食堂,校外配餐企业和中央厨房采用标准图示、色标、五常、6T等食品安全管理方法,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督促校外配餐企业及时取得HACCP或ISO22000管理体系认证;鼓励学校(幼儿园)食堂建立HACCP或ISO22000管理体系并通过认证。同时,指导学校(幼儿园)食堂、校外配餐企业、中央厨房加强食品原料采购管理,完善食品及食品原料追溯体系。

七、加强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监管

(一)持续开展团餐领域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辖区团餐企业和集中用餐单位的监管,压紧压实团餐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把团餐企业和单位食堂的监管有机统一起来。分析团餐领域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存在的根源,坚持标本兼治,探索监管思路,创新监管模式,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发现和解决团餐领域的食品安全问题,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切实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监管效能。

(二)提升特殊集体用餐单位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摸清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经营现状,研究食品安全隐患存在的根源,探索解决食品安全根本性问题,会同行业管理部门探索建立联合监管机制,通过示范引领、建立机制、逐步推广的工作方式,提升特殊集中用餐单位行业管理水平。

(三)开展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陪餐工作。持续开展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深入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食堂等高风险类集中用餐单位陪同就餐工作。树立“陪餐前必检查”的理念,及时发现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确保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

八、不断提升食品经营安全智慧监管能力

(一)持续推进食品经营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风险分级完成率、日常监督检查完成率、问题发现率、问题整改完成率,着力提升食品经营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质量与监管工作效能。强化业务协同,探索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有效结合。

(二)提升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智能化水平。认真做好“全国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应用和数据归集工作,积极通过“全国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报送辖区农批市场监管数据信息。

(三)大力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平台建设。持续推动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加强“互联网+明厨亮灶”建、管、用有机结合。充分发挥“互联网+明厨亮灶”线上巡查手段辅助作用,提升餐饮服务环节智慧监管水平。年底前,实现全区大中型社会餐饮服务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完成率100%,实现常态化远程监管,确保民心工程按时按质完成。

九、加强特殊食品安全监管

(一)深入实施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督促大中型特殊食品销售企业、连锁销售企业总部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配备率达100%,“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建立率达100%。

(二)从严开展日常监管工作。牢固树立“重在日常、抓在经常”的监管理念,以问题为导向,聚焦缓解体力疲劳功能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重点品种,以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食品添加剂“两超一非”等重点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和治理,进一步强化对经营者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全过程食品安全追溯记录、标签标识等检查。严格落实经营许可改备案后的监管要求,监督经营者执行专区专柜销售、消费提示、核对产品注册备案信息等要求。

(三)持续开展风险研判。切实防范特殊食品领域“黑天鹅”、“灰犀牛”事件,对监督检查、抽检监测、投诉举报、舆情监测等工作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组织开展系统性分析研判,建立舆情处置和重大事项早报快报制度,防止舆情炒作和发酵。完善上下联动,左右协调的工作机制,落实各方责任,及时会商研判风险,应对处置特殊食品安全事件,形成贯通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四)推动特殊食品经营从业者能力提升。督促特殊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利用特殊食品抽考系统,全面开展特殊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和考核工作,特殊食品经营者年度抽考覆盖率达60%以上。

(五)推进信用监管持续深入。持续开展特殊食品经营环节“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在日常监管全覆盖的基础上,以经营主体信用情况为依据,合理制定抽查比例,对辖区特殊食品经营者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十、强化督导检查和舆情处置

(一)加强对年度重点工作的督查督办。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问题,督促基层所整改到位,并按要求报送整改报告,形成监管闭环。

(二)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及时稳妥开展食品经营领域舆情和突发事件核查处置工作,落实好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机制。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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