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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严格规范营商环境领域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
来源: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4-04-18 22:49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践行“四个善作善成”重要要求,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建设一流营商环境,按照区委相关工作要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开展严格规范营商环境领域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践行“四个善作善成”重要要求,推动《天津市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实施方案》《天津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落地见效,聚焦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工作和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存在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和执法督查行动,以更严格的要求、更有力的措施,解决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改善。

二、主要任务

(一)源头治理。按照《天津市持证执法管理办法》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相关规定,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执法信息公示。

1.把好执法人员入口关,不得为不直接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协助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的合同工、临时工以及借调人员申请办理执法证件。

2.做好执法事前公示,通过政府网站、部门门户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载体向社会公开本单位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清单。

3.加强执法人员和证件的动态管理,对调离岗位、离退休人员和死亡人员的行政执法证件要及时收回,并向区司法局申请办理撤销手续,遗失的证件要及时登报声明并办理补办。

4.因违规持证执法引发行政争议,造成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被纠错、产生网络负面舆情等不良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违法责任人责任。

(二)行为治理。树牢“法治是最好营商环境”的理念,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及时自查,重点整治以下五项内容。

1.查干扰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看是否存在以专项检查代替日常监管的现象,纠正多头检查、多层检查、重复检查问题。

2.查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执行情况,看是否存在普遍采取“顶格处罚”或停产停业、责令关闭措施等滥用行政裁量权的现象,纠正运动式、一刀切执法问题。

3.查行政执法行为实施全过程,看是否存在损企伤民等不文明执法的现象,纠正暴力执法、过激执法、野蛮执法问题。

4.查行政执法权限、程序和结果,看是否存在执法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纠正任性执法、选择执法、随意执法、逐利执法问题。

5.查投诉举报、罚没财物处置等情况,看是否存在吃拿卡要、勾结“黄牛”、利益输送等不廉洁执法现象,纠正以权谋私、权力寻租问题。

三、实施步骤

(一)部署排查阶段(4月26日前完成清单和方案电子版报送)

各执法部门要围绕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组织开展自查自纠,结合本单位执法工作实际,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问题,梳理形成执法突出问题清单(注意:执法问题不是执法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不应混淆)。要及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列明执法问题具体表现,提出整治措施和工作标准,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26日-5月24日)

各执法部门在继续摸排自查问题的同时,要广泛征集线索,畅通民意诉求渠道,通过向社会发布专项整治通告,扩大专项整治工作线索来源渠道,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反映和意见。要全面摸清问题底数,纳入问题清单,深入分析问题原因,明确整改举措。

(三)总结提升阶段(6月30日前完成)

通过阶段性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后,法规科起草总结报告。总结报告明确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和采取措施、建章立制、工作成效、下一步工作安排等情况;对所有整治问题,以报告附件形式报送详细整改台账,同时附2个典型案例(优案和差案各报送1个);对涉及追责问责、容错免责情况应在报告中作专门说明。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行动工作专班,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法规科,各执法部门为成员单位。设立专项行动投诉举报电话收集转办问题线索,电话为022-69566175(工作时间)。

(二)持续宣传报道。各执法部门要积极通过官方网站、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线上线下媒体持续宣传专项行动,公布举报电话等专门投诉渠道。要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做好法律政策宣讲、解疑释惑等工作,提高全社会对专项行动的知晓度。


附件: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示例)


                               2024年4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