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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河区2024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方案
来源: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4-04-23 20:43

津宁市场监管〔2024〕39号


为深入推进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有效防范化解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守牢校园食品安全底线,确保广大师生在校用餐安全,结合我区校园食品安全实际,制定《宁河区2024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四个最严”要求,结合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压紧压实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主管部门责任、属地管理责任、监管部门责任;聚焦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严查重处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坚持综合施策,进一步完善校园食品安全治理长效制度机制,以强有力的排查整治严守校园食品安全底线,切实保证广大师生饮食安全。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督促指导压实主体责任。区教育局和行业办学主管部门,要将强化食品安全作为行业安全风险防控的重要内容,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列入考核评价指标、纳入学校督导评价体系,建立常态督导机制,组织开展校园食品安全督导。重点督导校长(园长)负责制落实情况和学校对食堂承包或委托经营方(以下简称食堂承包企业)日常管理情况,以及学校食堂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对督导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并督促指导学校落实整改;区教育局和区市场监管局要督促学校和校外配餐企业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职责,依法依规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符合自身供餐用餐实际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属地管理部门要配齐配强包保干部,切实发挥包保督导作用,全覆盖包保辖区内的学校食堂和校外配餐企业。

(二)聚焦关键环节开展全覆盖监管。区市场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天津市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对各级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下同)的自营食堂、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的食堂、食堂承包企业,校外配餐企业、采用校外配餐服务的学校持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排查整治,通过“四不两直”检查、回放监控视频检查、“互联网+明厨亮灶”线上巡查、驻厂检查和跟班检查等方式,重点检查各校园食品安全主体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所载经营项目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是否有贮存和使用变质、过期等不合格食品原料和食品的情况,食品清洗、贮存、加工等设施设备是否完备,能否正常运转,食品加工制作场所环境是否清洁卫生,食品加工操作是否规范,从业人员上岗前是否经过食品安全培训考核、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证明,相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备适用;加大对学校周边食品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查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和无底线营销食品。

(三)提高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整治力度。区市场监管局要督促学校食堂和校外配餐企业按照GB 31654—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相关要求配齐配全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设备,鼓励采用热力等物理方法开展消毒。必查清洗消毒保洁设施设备能否正常运转,容量和数量是否满足安全供餐需求,是否配有餐饮具专用清洗水池(不得与食品原料、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用器具、清洁用具混用);采用化学消毒方法的,是否配有专用消毒水池。必查在用洗涤剂、消毒剂的产品包装上是否标识有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地址、使用说明等,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适于所清洗消毒的餐饮具(具体参考GB 1493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洗涤剂》和GB 14930.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剂》有关规定),进货查验记录是否有完备。必查清洗消毒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存在“只洗不消”的问题,从业人员是否了解餐饮具清洗消毒工序流程和基本要求,是否按照洗涤剂、消毒剂的使用说明进行操作;采用物理消毒方法的,消毒温度和时间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必查保洁设施设备内外部是否清洁,内部存放的餐饮具表面是否清洁、是否有异味;使用敞开存放方式的餐饮具是否采用必要的防护措施。加强餐饮具监督抽检,加大对已发现问题学校食堂、校外配餐企业的抽检力度。

(四)压紧压实病媒生物防制责任。区教育局和行业办学主管部门会同区市场监管部门督促学校、校外配餐企业定期组织实施病媒生物全项目消杀,将病媒生物防制纳入校园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范畴;区卫生健康部门要密切关注气候环境变化,结合爱国卫生运动,指导辖区内学校和校外配餐企业按照《天津市学校食堂及涉校集中供餐单位病媒生物防制指南》相关要求,坚持病媒生物常态化防制与专项防制相结合,开展以环境治理为主、药物防制为辅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配齐配全“三防”等设备设施,积极探索运用先进技术手段防控鼠、虫等有害生物。

(五)强化食材索证索票及供应商监督管理。区市场监管局要督促学校食堂及其承包企业、校外配餐企业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制度,及时向师生家长公开食品进货来源;对实行大宗食品及原料集中定点采购的学校食堂、校外配餐企业,重点检查其进货查验记录是否真实、准确、全面,索证索票是否齐全规范,督促学校食堂及其承包企业、校外配餐企业严格落实肉类产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要求(见附件3),严查购进、使用假冒牛羊肉和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肉产品的违法行为。开展中小学大宗食材抽检监测工作,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发现的违法问题。区教育局需建立健全学校食堂大宗食材供应商主体信息台账并及时通报区市场监管局,督促指导学校食堂建立健全大宗食材供应商招投标、考核评价和退出管理机制。

(六)严格规范学校食堂承包经营行为。区教育局和行业办学主管部门会同区市场监管局,督促指导学校在食堂承包经营招投标时,强化对投标企业食品经营许可资质的审查(企业必须在本市取得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上所载经营项目必须含有“餐饮服务管理”),加强招投标过程监督,及时公示中标企业名单,并同企业依法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协议),禁止转包、分包行为;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和退出机制,加强对食堂承包企业日常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定期考核评价,重点清查清退无法满足食品安全要求、未按合同(协议)约定履行食品安全责任、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食堂承包企业。

(七)着力提升舆情应急处置能力。各相关部门需合力完善校园食品安全舆情通报、会商、协调处置工作机制,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和舆论引导,积极主动应对处理舆情风险;遇有重大校园食品安全舆情要及时组织核查处置并上报反馈情况,按照有关程序规定,及时稳妥回应社会关切;畅通学校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积极借鉴“枫桥经验”,发挥学校属地市场监管所“网格化”管理优势,推进校园食品安全“接诉即办”工作开展,快速化解学生在校用餐时产生的矛盾纠纷;推广在学生食堂就餐区设立“服务监督台”、食品安全员全程保障学生用餐、开展校园食品安全问卷满意度调查等有效经验做法,降低校园食品安全舆情发生风险,筑牢学校食品安全舆情处置第一道防线,坚决防止舆情事态扩大到校外,切实维护和营造良好社会舆论环境。

(八)持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区市场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持续推动食品安全先进管理方法的实施与运用,督促指导学校食堂和校外配餐企业采用标准图示、色标、五常、6T等食品安全管理方法;督促新获得供餐资格的校外配餐企业及时取得HACCP或ISO22000管理体系认证;鼓励学校食堂建立HACCP或ISO22000管理体系并通过认证;指导学校食堂、校外配餐企业加强食品原料采购管理,完善食品及食品原料追溯体系;保证学校食堂和校外配餐企业“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动态更新持续保持100%。

(九)提升学校供餐能力和质量。区教育局会同区市场监管局,持续推动中小学校复用、复建、新建食堂,进一步推广“中央厨房配送净菜+食堂热加工装桶+学生自助用餐”和“校外配餐企业配送桶餐+学生自助用餐”的新型供餐模式,按照《天津市学校新型供餐模式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试行)》相关要求规范餐食分装、运送、接收、分餐、留样等操作,保障供餐用餐安全,提升餐食口感,减少餐饮浪费。

(十)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区相关部门持续加大校园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知识宣传培训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科普和反食品浪费教育;倡导学校食堂按需供餐,通过采取小份菜、半份菜、套餐、自助餐等方式,减少餐饮浪费;指导学校将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知识纳入健康教育教学内容,鼓励学校将食学教育列入学科课堂和教学实践活动,提升师生食品安全意识和营养健康素养。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部门协同。校园食品安全事关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责任重大,各部门要强化风险意识,以“时时放不下心”的责任感和“一失万无”的使命感,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统筹协调,各负其责、互通信息、齐抓共管,结合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认真做好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全面提升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效能。

(二)丰富检查手段狠抓问题整治。区教育局会同区市场监管局坚持“严”的主基调,充分运用“互联网+明厨亮灶”技术手段,丰富检查方式,采取线上检查与线下检查相结合,行业部门检查与多部门联合检查相结合,提升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效能。

(三)严格督导检查严惩违法行为。对食品安全风险系数较高的单位,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实施“追踪三查”、“一案双查”、“一案双罚”,确保监管执法“带电长牙”;及时将受到处罚的食堂承包企业、校外配餐企业情况通报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办学主管(办)单位,建议其督促相关学校停用、更换承包企业,及时停止受到处罚的校外配餐企业的供餐行为,防止食品安全风险扩大;加大重大案件查办、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强化行纪衔接,对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监管职责不到位的单位和人员严肃追责问责;强化行刑衔接,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校园食品案件,严厉惩治违法犯罪行为。

(四)强化报送按时反馈工作情况。一是各市场监管所按照要求及时将校园相关数据统计表格和阶段性工作总结报送至食品经营科。二是区教育、卫生健康、公安部门于5月10日前,将有关工作情况分别对口报送市级部门。



                                   2024年4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1.国家四部门《关于切实加强2024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2.关于进一步加强2024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津市场监管食经〔2024〕4号)

3.学校食堂及其承包企业、校外配餐企业购进肉类产品索证索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