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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清理整顿保健品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9-01-03 16:44

 

关于印发《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清理整顿保健品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清理整顿保健品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于2019年1月2日经第1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2019年1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集中打击

清理整顿保健品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保健品市场经营秩序,治理保健品乱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清理整顿保健品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的精神,区局决定自2019年1月2日至3月31日在全区开展打击、清理、整顿保健品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

一、组织领导

区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张子厚同志任组长,副局长于亚军、蔺伟、刘少忠、裴风、赵卫华、王素雯、董涛、钱志刚、付慧霞同志任副组长,食品科、食品安全协调科、办公室、竞争执法科、药化科、医疗器械科、质监科、消保科、商广科、稽查大队、投诉举报中心、不作为不担当办公室、各镇市场监管所及食安办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食品科。

二、总体要求

针对当前保健品生产经营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解决保健品制售假劣、非法营销、虚假宣传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依照《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商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加快从重、从严处罚违法违规保健品经营行为,着力规范全区保健品市场秩序,有效遏制针对老年人群体违法营销保健品的行为,大力提升广大消费者对保健品的安全消费意识和辨别能力,形成社会关注、全民参与的群防群控、社会共治局面。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内容。重点检查以老年人保健品及广告宣传中存在的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等突出问题和通过免费体验、举办会议讲座、旅游、义诊等形式销售保健品行为。重点查处以会议营销、网络销售、电话营销、有奖促销、销售返利等形式违法销售保健品的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保健品广告违法行为,以仿冒手段“搭便车”、“傍名牌”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重点领域。将社区、城乡结合部、乡镇、村居作为重点区域;将具备开办讲座条件的经营单位及酒店、会所、活动中心作为重点场所;将电视、广播、报纸媒体广告作为重点媒介。

四、职责分工

(一)食品监管科:研究制定区局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负责专项整治行动区局内的协调工作,负责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区局内信息收集、报表报送工作;负责指导打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宣传行为。指导市场监管所及食安办对获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按照风险分级监管要求排查风险隐患。负责指导对食品经营者主体资质的监督检查;负责指导对食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与记录等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负责指导食品生产销售环节食品标签、说明书声称保健功能、治疗功能等违法情形;

(二)竞争执法科负责指导查处涉及保健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督保健品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督导直销企业(直销点)落实主体责任。

(三)商标广告科:负责指导查处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违法保健品广告行为;加强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的保健品广告监测;建立整治虚假违法广告沟通协调和信息通报机制;组织督促广告发布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指导查处涉嫌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等突出问题的保健品违法广告行为。

(四)食品安全协调科:负责专项整治行动区局外的组织、协调工作,具体做好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区局外信息收集、报表报送工作;负责落实有奖投诉举报工作。

(五)企业监管科:负责将被吊销许可证的保健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失信记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送到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六)市场监管科:指导开展网络销售保健品监督管理工作。

(七)消保科负责指导依法处理投诉,畅通投诉渠道,严格投诉工作处理时限和处置程序;负责指导查处假冒伪劣、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

(八)质量监督管理科:负责严格落实产品生产者主体责任,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产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以普通产品冒充保健品的违法行为。

(九)法制科:做好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指导工作。

(十)稽查大队:负责整治工作中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负责指导各市场监管所开展对餐饮服务经营者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行刑衔接工作,做好违法案件移交工作。

(十一)药化科:负责指导药品、化妆品流通环节监督检查工作及案件查办工作。

(十二)医疗器械科:负责指导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及案件查办工作。

(十三)投诉举报中心:负责做好有关保健品投诉举报的登记、分转工作,及时提供有关保健品投诉举报的数据信息。

(十四)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行动中新闻采访工作;负责新闻稿的审核工作;负责与新闻媒体对接的相关工作。

(十五)不作为、不担当办公室:负责对各部门、各单位落实打击清理整顿保健品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问责。

(十六)各市场监管所及各镇食安办:一是负责辖区保健品企业监督检查工作;二是负责辖区内线索摸排工作,打击黑窝点;三是负责保健品违法案件的查办工作;四是负责保健品广告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对涉嫌虚假违法广告及时责令停止发布,并依法查处;五是负责督促保健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六是负责依法查处未经许可经营保健品、产品标签标识虚假宣传以及发布保健品虚假违法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七是负责查处直销和传销案件;八是负责按照区局相关规定依法处理有关保健品的投诉举报;九是负责专项整治行动宣传造势工作,开展“进社区、进乡村、进网络、进校园、进商超”宣传活动,张贴宣传海报、布标,设立展台,现场解答百姓咨询工作;十是负责辖区日常检查信息汇总、建档工作,按时上报检查信息、工作总结。

  五、时间安排

    (一)起底清查阶段(2019年1月2日至1月11日)。全面详细摸排全域保健品经营单位和销售环节问题线索;对于违法行为,要立即立案、立即严厉查处;对于排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要分类登记、建立台账、责令整改,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目标准。在坚持边查边改的同时,要广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动员,努力营造社会关注、公众参与、企业支持的良好氛围,并将宣传活动贯穿整治行动全过程。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1月12日至3月22日)。在全面摸排和边查边改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执法打击工作力度,严厉打击涉嫌违法的经营行为,形成严打震慑效应。同时,要进一步落实监管措施,加强巡查监控,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9年3月23日至3月31日)。各单位认真总结专项整治行动经验、做法,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

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加强信息报送工作。采取日报告制度,每天上午10:00前报送《打击清理整顿保健品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见附件)、《打击清理整顿保健品乱象专项整治宣传工作情况统计表》及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的成效、重大行动、重要案(事)件信息。(食品安全监管科联系电话:69569257)

 

附件:打击清理整顿保健品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

附件

打击清理整顿保健品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类别

数量情况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检查保健品企业

生产企业:     家;经营企业:    

查扣违法保健品数量

数量:   盒(瓶/个/件);货值:   万元

查处非法宣传保健品(件)

案件(立案)

生产企业:      件;经营企业:     件;

自然人:      人

取缔非法保健品生产经营者

生产企业:      家;经营企业:     家;

自然人:      人

罚没金额(保健品)

生产企业:    万元;经营企业:   万元;

自然人:      万元

移送公安机关案件(件)

违法产品外省协查(批次)

发布警示宣传信息(条)

张贴标语数量(条)

其他

填报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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