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关于公布2019年第1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获证企业名单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依企业申请,经天津市宁河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审批,我区天津市芦台利华塑料厂符合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制换证条件,准予颁发《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现予以公布。
获证企业应当自准予生产许可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标志和编号;不得伪造、变造生产许可证证书、标志和编号,不得出租、出借或者以其它形式转让生产许可证证书和编号,不得超出许可范围使用标志和编号。
附件:天津市宁河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审批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名单(第一批)
2019年1月7日
| 2019年天津市宁河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审批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名单(第一批)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产品名称 | 申证单元 | 企业住所 | 生产地址 | 申证类型 | 许可证编号 | 有效期至 | 发证日期 | 备注 |
| 1 | 天津市芦台利华塑料厂 |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 容器(1、食品接触用特定塑料容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食用油瓶),接触食品层材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树脂;2、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瓶坯,接触食品层材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树脂;3、食品接触用特定塑料瓶盖(接触食品用包装塑料瓶盖),接触食品层材质:聚乙烯(乙烯均聚物);4、食品接触用特定塑料容器(食品包装用聚乙烯塑料桶),接触食品层材质:聚乙烯(乙烯均聚物)) | 天津市宁河区经济开发区二经路(宁河经济开发区1234方块第三段) | 天津市宁河区经济开发区二经路(宁河经济开发区1234方块第三段) | 延续、变更企业标准、住所和生产地址名称 | 津XK16-204-00187 | 2024/02/26 | 2019/01/04 | 原许可证号:津XK16-204-00187原发证日期;2014-2-27原有效期2019-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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