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我区天津芦台春酿造有限公司(名单见附件)符合变更条件,准予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现予以公布。
附件:2019年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名单(第十七批)
2019年10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9年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名单(第十七批)
序号 |
生产者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住所
|
生产地址 |
检验方式 |
食品类别
|
许可证编号
|
日常监督管理机构
|
日常监督管理人员
|
发证机关
|
签发人
|
发证日期
|
有效期至 |
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 |
类别编号 |
类别名称 |
品种明细 |
备注(首次/变更/换证) |
外设仓库地址 |
1 |
天津芦台春酿造有限公司 |
911202211039960151 |
李继齐 |
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芦汉路40号 |
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芦汉路40号 |
自行检验 |
酒类 |
SC11512022100078 |
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杜海燕; 李锋宇 |
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裴枫 |
2019-10-24 |
2021-04-04 |
酒类 |
1501 |
白酒 |
白酒 |
无 |
|
2 |
天津芦台春酿造有限公司 |
911202211039960151 |
李继齐 |
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芦汉路40号 |
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芦汉路40号 |
自行检验 |
酒类 |
SC11512022100078 |
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杜海燕; 李锋宇 |
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裴枫 |
2019-10-24 |
2021-04-04 |
酒类 |
1503 |
啤酒 |
鲜啤酒 |
变更 |
无 |
3 |
天津芦台春酿造有限公司 |
911202211039960151 |
李继齐 |
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芦汉路40号 |
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芦汉路40号 |
自行检验 |
酒类 |
SC11512022100078 |
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杜海燕; 李锋宇 |
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裴枫 |
2019-10-24 |
2021-04-04 |
酒类 |
1505 |
其他酒 |
配制酒(露酒) |
无 |
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9年10月25日印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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