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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河区市场监管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0-03-31 09:47

 

 

宁河区市场监管局

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按照区委《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的规定要求,宁河区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对照职责任务深刻进行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一)深入推进“一制三化”审批制度改革

一是宁河区市场监管局结合市、区两级政府的“一制三化”方案,制定并实施《天津市宁河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落实“一制三化”工作方案》,按照“一制三化”压缩开办时间的总体要求,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审核程序以及相关人员任命程序进行调整,在全区范围内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登记人员对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认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可以按一人核准程序办理,登记全程均由同一登记人员负责受理、审查、核准等各业务环节,实行“审核合一、一人通办”制度。

二是区局印制了近9万字的宁河区市场监管局“一制三化”工作手册,全局每位干部职工人手一册,手册的印发为我局“一制三化”工作奠定了基础。

三是为了进一步将“一制三化”改革落地,组织了宁河区市场监管局“一制三化”知识测验,将我局年轻干部以及从事审批工作的人员全部纳入测验范围,测验结果全部优秀。

(二)全面落实“津八条”积极推进“五减”

进一步简化企业开办经营所需的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间。严格执行企业开办时间降至3天,企业设立登记时限不超过1天。市场主体设立登记全环节实行“一窗通办、限时办结”。同时进一步宣传和推广电子化登记,侧重于基层监管所的电子化登记宣传与普及。

对于区局职权范围内的其他审批事项,如食品经营许可、药品经营许可、特种设备登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等,严格按照区局印发的“一制三化”工作手册中的材料要件及压缩时限的要求办理,做到审批效率提高“没有最好只有更好”。

2019年为了进一步提高企业办事效率,改进公共服务、压缩办理时间,按照区政府有关要求,我局决定将潘庄镇辖区(含原潘庄工业区)内企业登记权限由区局下放至潘庄市场监管所,效仿现代产业区审批分中心模式,让企业少跑路,进一步节约企业办事时间。目前该项改革任务已经完成,2019年7月29日,天津潘庄工业园区内的企业(含外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业务均可在潘庄镇市场监管所办理,企业无需再来审批中心办理。

同时,我局严格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调整完善行政许可目录,按照非禁即入、非禁即准的原则,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清单以外的行业和领域。

(三)进一步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

2019年我局将继续全面实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登记,群众不出家就能办理企业设立登记、变更登记等业务,方便快捷。窗口工作人员积极做好宣传与推广,制作电子化流程图等帮助企业尽快掌握操作规则。宁河区局目前已开通涵盖所有业务、适用全类型主体,包括各类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的网上登记系统,实现了各类型企业的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等各个业务环节均可通过互联网办理,并逐步实施无纸全程电子化登记。我局指定专人负责全程电子化的受理初审工作,积极协调审批局增设帮办窗口,配备多台上网电脑,现场专人指导申请人网上申报。同时,培训窗口帮办人员以多种方式协助更多申请人通过网上申请方式办理注册。从申请人与登记机关的“面对面”到“键对键”,“数据跑路”替代申请人跑路,实现行政相对人不出家门就能办理企业设立登记、变更登记等业务,方便快捷。同时配合全程电子化,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在家就能自主查询、申报、撤销企业名称,不需到窗口办理。非须前置审批的名称,申报后马上可以使用。

二、不断优化执法环境

一是强化案件审核,提升办案水平。我局今年以提高案件质量为重点,严格执行案件核审制度,强化案件审核,提升办案水平。截止2019年11月1日,全局共办结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120起,办结简易程序行政处罚案件285起,罚没款总额366.07万元,法制机构核审案件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原因退回办案机构补正案件70件,因定性不准确或处罚不当等原因,建议办案单位纠正案件5件。上半年接到行政诉讼案件5件,行政复议案件9件。

二是加强法治市场监管工作、强化自身建设。1、加强行政案件听证和行政复议答辩、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进一步完善行政首长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2、深入推行案件办理公众参与制,积极推进重大疑难案件“会商制度”,加强案件办理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3、积极、科学应对职业举报人的举报、申诉。为更好的做好应对职业举报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严格执行办理时限和分类处置回复制度,推行应对职业举报人的格式法律文书等相关工作,以妥善解决行政纠纷,有效降低履职风险。4、充分发挥 “法律顾问”的作用,坚持事先防范和事中控制法律风险为主、事后法律补助为辅的原则,实现法律顾问事先参与行政机关重大行政决策和重大行政案件调查查处工作。5、充分发挥基层法制员的作用,调动执法办案单位法制员的积极性,激发他们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使法制员在市场监管法制建设上发挥更大作用。

三是以三项举措为抓手,内化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理念。半年来我们通过理论指导、交流培训、言传身教等方法,不断增强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实际办案能力。一是加强案件指导,发布执法要点提醒规范办案程序。由法制部门牵头,不定期汇总案件出现的共性问题,要点提醒对法律法规的解释运用、案件文书格式的规范要求、兄弟区局和《食药法苑》上执法办案的优秀案例,以OA、微信群等方式发出,使办案人员在后期案件办理过程中,拥有更加明确规范的指导,力求提高业务执法水平,规范案件办理程序。二是重视案审评查交流,召开案卷评查会提升业务能力。定期召开行政处罚案件质量评查会,由法制员对抽查的案件进行评查打分,寻找实际办案过程中常见的思维误区、程序错误以及文书格式错误,同时互相学习借鉴优秀的办案经验和明晰的办案思路。并将评查打分结果统计纳入年终考核,有效激励各办案机构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不断营造各办案机构间友好协作的氛围。三是强化专业素养培训,聚焦执法焦点提升执法能力。区局多次召开法制培训会和一定范围的研讨会,并邀请法律顾问、委执法监督处的同志开堂授课或以案释法,以案例探讨的形式,对当前一线执法人员所面临的执法焦点、难点做了详细的阐述,并结合相关司法判例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此外,特别针对新录用的公务员开展专题小型培训会,鼓励新入职的人员利用好《中国普法》、《天津司法》、《食药法苑》等网络学堂、区局法制交流群微信圈等多个平台加深对基础理论知识和相关法律规定的理解,真正做到学有所得、学以致用。通过这一模式的培训,帮助年轻人快速融入机构并熟悉业务,打造一批将依法行政的理念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执法精兵,努力开创行政执法工作新局面。

四是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促进规范化管理。在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管理工作中,把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作为整体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来抓。为维护制度的科学规范与完整统一,更好地发挥制度的规范、约束力和导向作用,使制度更具可操作和实效性。

半年来我们先后制订了《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实施办法(试行)》、《关于适用新版行政处罚文书文号编制规则的通知》、《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案件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大起底工作方案》、修订了《宁河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坚持从完善内控机制着力,注重用制度来配套,用有效监督来保障,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三、不断优化文件规范管理

按照《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制定规范性文件。建立并实施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的“三统一”制度。

对于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切实把推行“三统一”制度作为重要任务,加强领导、精心安排、积极推进,扎实做好“三统一”制度与机关公文处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制度的衔接。规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具有重要意义,切实落实好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要求,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四、不断优化健全权责清单

根据《关于推行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的意见》(津党办发【2015】8号)和《关于印发天津市宁河区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宁河政办发【2016】10号)有关规定,结合此次机构改革工作,我局在原有职能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宁河区发展改革委员会的物价监管职能和宁河区科学技术委员会的知识产权监管职能。截止目前,我局根据整合的权责事项,已完成权责清单的建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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