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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成品油及车用尿素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0-05-07 12:09

 

 

局属各单位:

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成品油及车用尿素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已于2020年4月30日经第16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2020年5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成品油及车用尿素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宁河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关于印发天津市宁河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工作计划的通知》(津宁污防攻坚指〔2020〕1号)、天津市宁河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关于印发《宁河区关于落实〈天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宁污防攻坚指〔20202号)和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天津市车用汽柴油和车用尿素质量监督抽检三年(2018~2020)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市场监管质监〔2018〕77号),进一步加强对成品油和车用尿素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依法打击质量违法行为,结合工作实际,拟组织对辖区成品油和车用尿素开展质量监督抽查。

 

附件:1、成品油及车用尿素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方案

2、成品油及车用尿素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成品油及车用尿素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方案

 

一、抽样方式

(一)抽样领域

宁河区流通领域抽样。

(二)抽样产品种类

车用乙醇汽油(E10)(ⅥA/ⅥB)、车用柴油(Ⅵ)、车用尿素尿素水溶液(AUS 32)

(三)产品的执行标准要求

GB 18351-2017《车用乙醇汽油(E10)》

GB 19147-2016《车用柴油》

GB 29518-2013 柴油发动机氮氧化物还原剂 尿素水溶液 (AUS32)

二、抽样时间及进度要求

2020年5月底前完成全部抽样和检验工作并完成上报。

三、工作分工

区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统筹协调本次监督抽查工作,各市场监管所配合抽样机构做好现场抽样工作。

四、抽样要求

本次抽检范围,社会加油站全覆盖,中石油、中石化、壳牌加油站均不少于1个加油站,根据牌号不同进行随机抽取,但要对所有牌号车用乙醇汽油和车用柴油做到全覆盖。对销售车用尿素的经营场所进行抽样,尽量覆盖不同车用尿素生产厂家,抽样时发现产品涉嫌假冒或“三无”等情形的,应当终止抽样,立即通知区局依法查处。

抽样方法见《成品油及车用尿素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抽取油样前应通过油枪至少放出4L油品后从加油机油枪中取样,成品油取样方法执行GB/T 4756-2015,抽取2份样品,1份为检验样品、1份为备份样品。车用尿素产品抽取包装成品 2 桶,1桶为检验样品、1桶为备份样品。

抽样人员现场抽样时,着装、用具等应符合相应安全要求,妥善保存现场抽样各环节的影像证据。

对检验样品和备份样品分别进行封样,封样时要有相应的防拆封措施,并保证封条在拆封前完好有效。其中:检验样品应由抽样机构通过购买的方式获得;备份样品封存于被抽样单位。

准确、齐全地填写《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抽检抽样单》或《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流通领域产品质量抽检抽样单》(一式三份),并签字盖章。如现场公章不在,须由被抽样单位负责人注明“现场无法盖章,签字有效”并在签名上按手印确认。其中,库存量由抽样人员根据被抽取样品所对应油罐的液位仪读数确定;未安装液位仪的加油站,通过人工计量或数据计算获得。

五、检验要求

见《成品油及车用尿素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六、异议处理

受检单位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接到检验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书面复检申请。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认检验结果。受检单位私自拆封、损毁备份样品的,不予复检。

异议受理部门应依法处理或委托有关部门处理受检单位提出的异议,视情况组织复检或进行调查核实,并做出异议处理决定。

 

 

 

 

 

 

 

 

 

 

 

 

成品油及车用尿素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及抽样数量

成品油按照GB/T 4756-2015《石油液体手工取样法》中的加油机(油枪)取样方式进行取样。抽取至少6L的成品油样品,其中4L作为检验样品,2L作为备份样品。车用尿素产品抽取包装成品 2 桶,1 桶作为检验样品,1 桶作为备份样品

2 检验依据

表1  车用乙醇汽油(E10)(VIA/VIB)

产品及执行标准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车用乙醇汽油(E10)

GB 18351-2017

研究法辛烷值

 

1.按GB 18351表2和表A.2中规定试验方法进行试验;2.在有异议时,以规定的异议试验方法为准。

硫含量

水分

乙醇含量

其他有机含氧化合物含量

芳烃、烯烃含量

密度(20℃)

 

 

表2车用柴油(VI)

产品及执行标准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车用柴油(VI)

GB 19147-2016

硫含量

1.按GB 19147表3中规定试验方法进行试验;2.在有异议时,以规定的异议试验方法为准。

多环芳烃含量

总污染含量

闪点(闭口)

密度(20℃)

表3 车用尿素

产品及执行标准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GB 29518-2013 柴油发动机氮氧化物还原剂 尿素水溶液 (AUS32)

 

尿素含量

1.按GB 29518表1中规定试验方法进行试验;2.在有异议时,以规定的异议试验方法为准。

碱度(以NH3计)

缩二脲

醛类(以HCHO计)

不溶物

磷酸盐

一致性确认

钙、铁、铜、锌、铬、镍、铝、镁、钠、钾

密度

折光率

 

3 判定原则

3.1 依据标准

GB 18351-2017《车用乙醇汽油(E10)》

GB 19147-2016《车用柴油》

GB 29518-2013 柴油发动机氮氧化物还原剂 尿素水溶液 (AUS32)

3.2 判定原则

所检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规定的,判定该批商品通过本次抽检,所检项目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该批商品本次抽检质量不合格。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