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河区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津宁市场监管〔2023〕83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天津市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若干措施》的有关要求,为更好承接落实相关工作,促进我区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宁河区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3年8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河区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为统筹协调各部门,形成支持、引导、规范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的工作合力,充分发挥个体工商户在稳定就业、促进增收、服务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宁河区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鼓励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政策措施,激发个体工商户创业创新活力,包括:
统筹推动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加强部门协同,研究制定促进我区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具体措施;协调解决个体工商户发展面临的问题;督促指导各街镇各有关部门做好个体工商户帮扶工作,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相关事项。
二、会议组成
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服务办、区发改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税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和旅游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等12个单位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区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同志为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
三、工作规则
(一)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受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研究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重大事项,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或委托的相关科室负责同志主持,研究有关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具体问题。联席会议或联络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单位、有关街镇相关负责同志及相关专家参加。联席会议或联络员会议议定的事项,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印发相关单位。
(二)报告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将帮扶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工作情况及时反馈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汇总并通报各成员单位,重大事项报市委、市政府。
(三)调研制度。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办公室可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地区进行联合调研,推动工作。
四、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切实履职尽责,积极协调解决个体工商户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推动各成员单位落实相关工作,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
宁河区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王忠华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副召集人:杨 祺 区市场监管局执法支队支队长
成 员:李林友 区政务服务办公室副主任
张晓奇 区发改委副主任
赵祥印 区工信局二级调研员
黄栊瑶 区财政局副局长
杨春山 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主任
孙克猛 区交通局副局长
王云桥 区商务局副局长
仇宏伟 区税务局副局长
刘福军 区文化市场执法支队队长
刘建军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李学艳 区农委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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