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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河区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3-08-09 16:29

关于印发《宁河区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津宁市场监管〔2023〕83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天津市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若干措施》的有关要求,为更好承接落实相关工作,促进我区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宁河区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3年8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河区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为统筹协调各部门,形成支持、引导、规范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的工作合力,充分发挥个体工商户在稳定就业、促进增收、服务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宁河区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鼓励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政策措施,激发个体工商户创业创新活力,包括:

统筹推动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加强部门协同,研究制定促进我区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具体措施;协调解决个体工商户发展面临的问题;督促指导各街镇各有关部门做好个体工商户帮扶工作,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相关事项。

二、会议组成

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服务办、区发改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税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和旅游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等12个单位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区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同志为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

三、工作规则

(一)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受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研究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重大事项,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或委托的相关科室负责同志主持,研究有关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具体问题。联席会议或联络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单位、有关街镇相关负责同志及相关专家参加。联席会议或联络员会议议定的事项,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印发相关单位。

(二)报告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将帮扶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工作情况及时反馈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汇总并通报各成员单位,重大事项报市委、市政府。

(三)调研制度。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办公室可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地区进行联合调研,推动工作。

四、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切实履职尽责,积极协调解决个体工商户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推动各成员单位落实相关工作,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



宁河区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王忠华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副召集人:杨  祺  区市场监管局执法支队支队长

成    员:李林友  区政务服务办公室副主任

          张晓奇  区发改委副主任

          赵祥印  区工信局二级调研员

          黄栊瑶  区财政局副局长

          杨春山  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主任

          孙克猛  区交通局副局长

          王云桥  区商务局副局长

          仇宏伟  区税务局副局长

          刘福军  区文化市场执法支队队长

          刘建军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李学艳  区农委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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