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
为更好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2021】26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推进包容审慎柔性执法,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放管服工作水平,根据《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我局编制了不予强制、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四张清单”。现印发各单位,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落实。
附件:1.从轻处罚清单
2.减轻处罚清单
3.免予处罚清单
4.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
2024年5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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