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8年食用农产品安全抽检计划及实施方案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3-14 08:32

 

天津市宁河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8年食用农产品安全抽检计划及实施方案

 

按照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天津市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和《2018年天津市食品安全抽检实施方案》要求及工作安排部署,为做好我区食用农产品安全抽检工作,现制定宁河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食用农产品安全抽检计划及实施方案如下:

一、抽检任务

1、抽检品种:主要抽取行政区域内市场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及副产品、水产品、鲜蛋、豆类和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等食用农产品。

2、抽检场所:本行政区域内的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商场及超市。

3、抽检项目:应以突出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生物毒素等重点指标为原则,按照《天津市区级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18年版)》中规定的检验项目及方法进行检验。

4、抽样编号规则:任务编号规则应为NCP12011718wwxxxx(ww为抽检月份,xxxx为抽样流水号)。

二、任务分配

本次抽检工作均由宁河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完成,具体抽检事宜以抽检任务书及抽检合同为准。

三、数据报送和信息公布

1、及时报送抽检数据。按照总局要求,抽检数据可待检验完成后一并报送“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管理系统”。具体上报方式采取检测机构录入、食品安全监管科审核。

2、及时对外信息公布。本着“谁组织抽检谁负责公示”的原则,食用农产品抽检信息上报食品安全监管科,由食品安全监管科按相关要求进行公示。

四、核查处置

不合格产品的处置,是防止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流入市场的一个关口,负责核查处置工作的单位要高度重视抽检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工作,应以“零容忍”的态度进行查处,在处置过程中,坚持“五到位”。

一是“产品控制到位”, 负责核查处置工作的单位要在第一时间督促生产经营者采取停售、封存、下架、召回等措施,防止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流向市场。二是源头追溯到位,要查明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问题发生的环节。三是原因分析到位,查明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是技术的还是管理的,以便对症下药。四是行政处罚到位,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生产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相关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五是整改落实到位,对出现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要督促其进行整改并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抽检机构按照要求及时完成抽检任务。

(二)抽检机构出具检验报告后,每月及时将检测报告上报食品安全监管科。

(三)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与食品监管科或市市场委相关部门沟通,确保2018年我区食用农产品抽检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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