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允能科技有限公司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的未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案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9-03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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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Case ENTNAME REGNO ZZJGDM FDDBRMC PenDecNo IllegActType PenType penbasis   JudAuth PenDecIssDate remarks
天津允能科技有限公司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的未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案 天津允能科技有限公司 120221000121091   王平  津市场监管宁罚〔2018〕102 号 当事人成立于2018年1月2日,并在天猫商城上开办网店“bfree旗舰店”销售“bfree”品牌母婴产品,宣称的“bfree”牌奶瓶的排气系统具有专利,经查,该专利名称为:“饮料容器,排气系统及方法”,专利号“ZL200580007166.5”,但当事人在其网上店铺bfree旗舰店的商品详情页中仅宣传了“bfree”牌奶瓶的排气系统具有专利,并未标明专利号及专利种类。上述行为属于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的未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的行为。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主动履行,15日 天津市宁河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80831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

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市场监管罚〔2018102

 

当事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天津允能科技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件名称及号码:  营业执照91120221MA069CAR9P

住所(经营场所)或者住址:  天津市宁河区潘庄工业区星石科技园A02号集中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负责 人):  王平                              

违法事实:当事人成立于2018年1月2日,并在天猫商城上开办网店“bfree旗舰店”销售“bfree”品牌母婴产品,宣称的“bfree”牌奶瓶的排气系统具有专利,经查,该专利名称为:“饮料容器,排气系统及方法”,专利号“ZL200580007166.5”,但当事人在其网上店铺bfree旗舰店的商品详情页中仅宣传了“bfree”牌奶瓶的排气系统具有专利,并未标明专利号及专利种类上述行为属于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的未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的行为。                         

主要证据:1.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王平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2.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证明当事人住所的现场情况;3.专利证书、专利许可协议、商标注册证及相关材料的复印件,证明当事人销售的“bfree”牌奶瓶涉及的专利的相关情况;4.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案件线索告知函及相关附件和我局执法人员截取的当事人在天猫超市中的bfree旗舰店网站的截图,证明当事人在网站的商品详情页中介绍有专利,但未标明专利号及专利名称的事实; 5.对授权委托人赵万冬的询问调查笔录、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证明当事人广告发布及经营情况;6.当事人提供的情况说明及改正相关广告后的截图,证明当事人已经改正了相关行为。

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意见的采纳情况及理由:当事人2018年8月16日提出听证申请,2018年8月29日申请撤销听证。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第一款 “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涉及专利的广告违反本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未标明专利号及专利种类的广告,并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4.7万元。

    当事人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宁河支行(芦台镇光明路)。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天津市宁河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将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门户网站、专业网站等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如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不准确,当事人可以申请本机关予以更正。

 

天津市宁河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名称及印章)

2018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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