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天津市宁河区建宇老四蔬菜店(崔建宇)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长茄子。
(一)2021年6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从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接到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天津站出具的检验报告(No:LNHN0521009),报告显示,天津市宁河区建宇老四蔬菜店(崔建宇)销售的长茄子(购进日期:2021-05-10),经抽样检验,甲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 2021年6月4日,执法人员将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天津站出具的检验报告(No:LNHN0521009)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向天津市宁河区建宇老四蔬菜店进行送达,现场未发现该批次长茄子。
(三)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监督当事人对不合格食品召回等产品控制措施,当事人于2021年6月4日启动召回程序,于店门口张贴召回公告。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20日
附件: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