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天津市宁河区兴家食品超市(吴伯延)销售油脂酸败的江米条案
(一)2020年7月28日,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天津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天津市宁河区兴家食品超市销售的老樊人北京风味江米条(抽检日期为2020.07.01,生产日期为2020.04.16,商标为老樊人,规格型号为500克/袋,保质期180天,标称生产者名称为山西老樊人食品有限公司),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0年7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了检查,检查中未发现不合格批次食品。
(三)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监督当事人对不合格食品召回等产品控制措施,当事人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召回程序,于店门口张贴召回公告。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22日
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天津市宁河区兴家食品超市(吴伯延)销售油脂酸败的江米条案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7月28日,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天津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天津市宁河区兴家食品超市销售的老樊人北京风味江米条(抽检日期为2020.07.01,生产日期为2020.04.16,商标为老樊人,规格型号为500克/袋,保质期180天,标称生产者名称为山西老樊人食品有限公司),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案件情况。
当事人从天津市河北区世盛博发食品销售中心购进的老樊人北京风味江米条(抽检日期为2020.07.01,生产日期为2020.04.16,商标为老樊人,规格型号为500克/袋,保质期180天,标称生产者名称为山西老樊人食品有限公司),购进了50袋,以6元/袋的价格购入,以7元/袋的价格出售,出售了32袋。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的义务。当事人销售油脂酸败的江米条货值金额为350元,违法所得为32元。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销售油脂酸败的江米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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