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来源: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2-08-12 11:10

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天津市凤利坚果食品厂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一)2022年5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从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接到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天津站出具的检验报告(LGD0422132、LGD0422133、LGD0422134),报告显示天津市凤利坚果食品厂生产的凤利酥果仁(生产日期:2022-04-11)、五香花生米(生产日期:2022-04-14)、五香花生米(生产日期:2022-04-11),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2年5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当事人对检验报告(LGD0422132)的检验结果不认可,申请复检,复检结果为合格。同时当事人对检验报告(LGD0422133、LGD0422134)的检验过程提出异议,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未认可当事人提出的异议。

(三)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监督当事人对不合格食品召回等产品控制措施,当事人于2022年5月24日启动召回程序。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2日

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天津市凤利坚果食品厂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5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从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接到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天津站出具的检验报告(LGD0422132、LGD0422133、LGD0422134),报告显示天津市凤利坚果食品厂生产的凤利酥果仁(生产日期:2022-04-11)、五香花生米(生产日期:2022-04-14)、五香花生米(生产日期:2022-04-11),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案件情况。

天津市凤利坚果食品厂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二款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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