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来源:宁河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2022-12-16 17:10

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宁市监东处罚〔2022〕21号


当事人:天津大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1MA069K196D                                      

住所:天津市宁河区东棘坨镇艾林庄村二区南4排4号

法定代表人:刘保林


2022年9月12日,我局接到市民在全国12315平台举报(举报单编号:11201170020220912730811

19)称:天津大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经营的抖音商城“新中大健康产业”宣传某产品是“祖传秘方”,该宣传为虚假广告。

2022年9月20日,执法人员对天津大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在你公司经营场所内未发现用于经营的产品、设备、设施和相关的办公人员。执法人员对你公司抖音商城内名为“新中大健康产业”的店铺进行检查,发现“黑林老三贴”产品展示网页(8.41seB:/【黑林 老三贴】祖传秘方手工熬制】https://v.douyin.com/6yrpNwC/ 长按复制此条消息,打开抖音搜索,查看商品详情!)中存在“祖传秘方、手工熬制”等广告用语。执法人员当场对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刘保林进行询问调查,刘保林表示“祖传秘方、手工熬制”广告语是他自己编造的,没有任何证明材料。

2022年10月12日,刘保林向执法人员提供了天津大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抖音商城店铺“新中大健康产业”网页宣传中展示的七种产品的实物各1件,分别是:河南金古圣方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万痛筋骨保健贴;郑州仙佑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颈肩腰腿痛保健贴;安徽众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远红外风湿痛贴、远红外骨痛消贴、远红外关节止痛贴、远红外消痛贴、远红外筋骨伤痛贴。执法人员对上述产品实物拍照取证。2022年11月18日,执法人员第二次对刘保林进行询问调查。刘保林同时提供河南豫铭包装有限公司出具的收据一张,收据记载河南豫铭包装有限公司2022年9月2日收到刘保林广告设计费壹仟圆整。2022年11月18日,执法人员向你公司送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津宁市监东责改〔2022〕20号)。此案于2022年11月24日调查终结。

经核查,天津大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2022年9月开始你公司转型,在抖音商城开设名为“新中大健康产业”的店铺,主要从事贴膏类产品销售经营活动,所销售七种产品分别是河南金古圣方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万痛筋骨保健贴;郑州仙佑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颈肩腰腿痛保健贴;安徽众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远红外风湿痛贴、远红外骨痛消贴、远红外关节止痛贴、远红外消痛贴、远红外筋骨伤痛贴,其中安徽众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远红外风湿痛贴、远红外骨痛消贴、远红外关节止痛贴、远红外消痛贴、远红外筋骨伤痛贴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你公司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未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备案,且你公司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未将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相关信息告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你公司自2022年9月起,增加了互联网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等经营范围,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但截止案发未办理变更登记。

自2022年9月开始,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刘保林为宣传郑州仙佑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颈肩腰腿痛保健贴产品,在没有任何证明材料、也没有任何来源出处的情况下,编造“祖传秘方、手工熬制”的广告语,并花费壹仟圆整委托河南豫铭包装有限公司制作了包含“祖传秘方、手工熬制”广告语的广告,发布在你公司抖音商城“新中大健康产业”店铺产品宣传网页上。截止案发,你公司抖音商城店铺经营的上述七种产品均未售出过,本案中你公司无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天津大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刘保林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你公司的主体资格。    

2.执法人员2022年9月20日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共2页、现场照片4张共1页,证明执法人员对天津大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情况。

3.执法人员2022年9月20日对天津大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抖音商城店铺网页截图6张共3页,证明你公司在抖音商城店铺网页发布虚假广告的具体情况。

4.执法人员2022年9月20日对天津大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保林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共3页、执法人员2022年11月18日对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刘保林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共4页,证明你公司为宣传郑州仙佑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颈肩腰腿痛保健贴使用“祖传秘方、手工熬制”广告语无任何证明材料及来源出处,是刘保林编造的。

5.执法人员2022年11月18日对天津大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保林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共4页、刘保林于2022年10月12日提供的你公司抖音商城店铺经营的七种贴膏产品实物的照片14张共7页,证明你公司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未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备案、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未将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相关信息告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的情况。

6.天津大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保林提供的收据1份共1页,证明刘保林委托河南豫铭包装有限公司制作“祖传秘方、手工熬制”虚假广告的费用。

7.执法人员2022年9月20日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共2页、执法人员2022年9月20日对天津大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抖音商城店铺网页截图6张共3页、执法人员2022年11月18日对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刘保林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共4页、天津大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你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但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具体情况。

以上证据和笔录均由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签名盖章认可。·

2022年12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向你公司送达了《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津宁市监东罚告〔2022〕20号)。依法告知了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及享有的权利。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天津大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抖音商城店铺产品宣传网页发布“祖传秘方、手工熬制”虚假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的规定。你公司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未将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相关信息告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应当是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或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经营者,应当将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相关信息告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和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除外。”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的规定,责令你公司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对你公司处广告费用四倍罚款。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八)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八)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企业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未按照规定告知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的规定,且因你公司虚假广告宣传的产品尚未售出、法定代表人刘保林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并非情节严重的情形,故责令你公司停止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经营活动,并给予你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

综上,我局现责令天津大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停止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经营活动,并给予你公司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处广告费用四倍的罚款,合计人民币4000元。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将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门户网站、专业网站等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如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不准确,当事人可以申请本机关予以更正。

                  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2022年12月16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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