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食用植物油典型案例——天津市宁河县北淮淀乡李继群副食店(李继群)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来源: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5-11-21 11:35

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食用植物油典型案例

天津市宁河县北淮淀乡李继群副食店(李继群)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宁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天津市宁河县北淮淀乡李继群副食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营养家活粒鲜胚玉米胚芽油(4桶/箱),并未售出,当事人进货时查验了供货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留存送货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近两年内未发生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属初次违法,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违法货值金额较小,不超过500元,案发后能够立即自行改正,未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食源性疾病等严重危害后果。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符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国市监稽发〔2025〕10号)对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规定的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等方面,宁河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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