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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区查处一起未取得许可从事托管培训机构集体用餐配送典型案件的情况通报
来源:天津市南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4-07-11 10:03

南开区查处一起未取得许可从事托管培训机构集体用餐

配送典型案件的情况通报

2024年5月13日,南开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某教育培训机构检查时发现该机构与北辰区一家集体用餐配送企业签订有供餐合同。经查,该企业具备集体用餐配送许可资质,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名下还有另一家位于南开区阳光壹佰地区的个体单位,该个体单位未取得集体用餐配送资质。在实际经营中阳光壹佰地区的个体单位代替北辰区企业向上述托管培训机构供餐。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南开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10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8815.5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经理张某某私自将本应由北辰区企业配送的餐食改到阳光壹佰制作配送,隐瞒事实未上报单位,对该案负主要责任,南开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给予张召云罚款133800.03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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