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或停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公告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职权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第四十九条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职权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五)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据职权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的其他情形。”及《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3.10中“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的规定,我局依法公告注销或停用部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明细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2024年第二批公告注销或停用特种设备清单
天津市南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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