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及规章。
2.依法组织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负责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承担上级机关下放和委托事项。
3.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依法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
4.组织开展商品和相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依法处置产品质量投诉举报,承担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消费教育引导,推动经营者自律。
5.依法实施合同的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不公平格式条款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推动商标和名牌产品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监督管理商标的印制和使用。
6.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的信用分类管理,收集、整理和报送监管职责范围内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等,落实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
7.负责质量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质量发展政策规定和质量考核奖励工作;负责编制宏观质量状况分析报告;依法监督管理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防伪产品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汽车“三包”、召回等工作;承担产品质量诚信制度建设工作。
8.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负责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和产品、商品风险排查、监控及警示工作,依法查处产品、商品质量违法行为;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监督缺陷和问题产品的召回。
9.负责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推进本行政区域内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推进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开展标准示范试点工作。组织协调和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10.负责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建立和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监督管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社会公正计量机构,组织量值传递和溯源。依法负责计量器具和商品量的监督管理,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依法负责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11.负责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各类认证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负责组织实施认证认可风险分析与预警工作;负责实验室、食品检验机构和机动车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12.综合管理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组织实施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健全和完善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地方政府参与对特种设备一般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
13.负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南开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推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负总责的协调联动机制;推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和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组织开展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违反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违规行为。
14.负责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和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实施食品、保健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样和检验检测,组织市场监管所开展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快速检测工作。
15.负责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监督落实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16.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评价性和监督性抽样检验。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和处置工作。
17.负责市场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协调本行政区域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18.负责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19.负责食用农产品、粮食(含食用油)、食盐进入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20.承办市市场监管委和所在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1.计量检定所依法对辖区内的计量器具的进行强制检定和对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的测试检测,为计量行政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天津市南开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内设 20 个职能科室、12个市场监管所、一个稽查大队;下辖 1 个预算单位:天津市南开区计量检定所。
三、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
(一)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收入预算 11,368.5 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增加2,356.6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 8,973.7 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增加 769 万元,包括财政拨款 8,275.5 万元、事业收入 0 万元、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经营收入 58 万元、其他收入 640.2 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 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 2,394.8 万元。
(二)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支出预算 11,368.5 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增加2,356.6 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支出科目支出 10,339 万元,主要用于 行政运行10,141.2万元(工资福利支出5,941.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9.1万元、公用经费4,110.3万元),事业运行197.8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26.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7万元、公用经费12.4万元、经营支出58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 581.7 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565.6 万元(工资福利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6.1万元(工资福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科目支出 447.8 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262.7万元(工资福利支出),事业单位医疗20.1万元(工资福利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157.6万元(工资福利支出),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7.4万元(工资福利支出3.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4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2019年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1149.6 万元,包括办公费 65.5 万元、印刷费 20.1 万元、咨询费5万元、手续费1.6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52.2万元、邮电费20.6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38.1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100.1万元、差旅费60.6万元、日常维修费100.1万元、租赁费39万元、会议费6.9万元、培训费60.5万元、公务接待费5.6万元、劳务费22万元、工会经费58.6万元、福利费71.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8.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04.3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1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5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9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964.6 万元,主要项目是:台式计算机项目 40 万元,便携式计算机项目 61 万元,打印设备项目 40 万元,计算机软件项目 180 万元,空调机项目 40 万元,家具用具项目 120 万元,执法记录仪45.6万元,纸张文具等20万元,修缮工程类项目 150 万元,飞机票50万元,体检 60万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158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部门各单位共有车辆 32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2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3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0 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1 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0 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0 个,涉及预算金额 0 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部门预算。是指主管预算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需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六)关于空表的说明
附件8 本部门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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