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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南开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6-06 13:42

 

天津市南开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一、内设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局内设机构设置为20个。

1.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新闻宣传科、行政科)

主要职责:

(1)负责局政务的综合协调和重大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

(2)负责综合性文件、重要稿件的起草和对局内外新闻信息报道工作;

(3)承担综合性调研任务,推动调研工作;

(4)负责文秘、接待、全局性会议组织、机要保密、印章管理、综治统战、负责牵头综合统计等工作;

(5)负责信访工作;

(6)负责局工作责任目标汇总,牵头组织全局综合性考核和绩效考核工作;

(7)负责局党委日常工作;

(8)牵头负责党务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网站统筹管理、政务微博信息提供工作;

(9)负责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

(10)牵头负责报刊订阅工作;

(11)负责拟订行政后勤管理和安全保卫的相关制度规定并督促检查落实;

(12)负责车辆、基建和基础设施管理工作;

(13)负责行政保卫、消防安全、卫生防疫、防汛等有关工作;

(14)负责固定资产和有关装备的采购、登记、发放、管理工作;

(15)指导公共办公场所、设施管理及维护工作;

(16)负责有关政府采购、招标申报工作;

(17)负责局机关办公用品采购、配备及维修工作;

(18)负责干部职工体检工作;

(19)负责机关食堂管理工作及大型活动后勤保障工作;

(20)负责工会工作;

(21)承办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法规科(执法监督科)

主要职责:

(1)对本级市场监管机关、稽查大队和市场监管所及其执法人员执法过程中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的情况进行监督;

(2)负责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工作;

(3)负责组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和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工作;

(4)负责公共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

(5)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核和执法证、公职律师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指导工作;

(7)负责依法行政组织实施和考核工作;

(8)承办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行政审批科

主要职责:

(1)负责本辖区权限范围内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

(2)负责本辖区权限范围内的市场主体名称预先核准工作;

(3)负责本辖区权限范围内的广告经营许可、动产抵押登记工作;

(4)负责本辖区权限范围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药品经营许可的接件、制证和发证工作;

(5)负责本辖区权限范围内的档案扫描工作和数据统计工作;

(6)指导监管所对个体工商户的名称查询、注册登记工作;

(7)负责相关法律、法规、业务的宣传培训工作;

(8)承办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企业监管科

主要职责:

(1)负责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公示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指导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异常状态管理工作;

(4)负责组织指导市场主体公示信息的抽查、异议处理工作;

(5)负责牵头组织本区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

(6)负责推动市场主体网格化监管工作;

(7)负责牵头组织指导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的专项治理工作;

(8)指导监管所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管理工作;

(9)负责相关法律、法规、业务的宣传培训工作;

(10)负责职责范围内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指导;

(11)承办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市场监管科(合同监管科、网络商品交易监管科)

主要职责:

(1)负责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指导合同、网络交易平台及有关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组织开展文明诚信市场公示工作;

(3)负责组织实施合同监督管理工作,推行合同示范文本,组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

(4)负责监督管理拍卖企业及拍卖行为;

(5)负责商品交易市场、合同监管、网络商品交易信息统计分析和年度报告编撰工作;

(6)负责推动网络经营主体营业执照、行业代码、互联网医疗保健审核同意书、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质证书等网上电子链接标识工作;

(7)负责指导辖区内商品交易市场、合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日常和专项检查工作;

(8)指导监管所相关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相关法律、法规、业务的宣传培训工作;

(10)负责职责范围内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指导;

(11)承办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主要职责:

(1)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2)负责组织开展商品消费和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

(3)负责组织指导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4)负责指导市场监管所调解处理消费者投诉;

(5)负责指导市场监管所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6)负责指导投诉举报中心的工作;

(7)负责相关法律、法规、业务的宣传培训工作;

(8)负责职责范围内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指导;

(9)承办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科(直销监管科)

主要职责:

(1)负责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工作;

(2)负责指导、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

(3)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授权查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和垄断协议行为(价格垄断行为除外);

(4)负责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5)负责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

(6)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非法集资、禁毒、扫黄打非等工作;

(7)指导监管所开展相关业务工作;

(8)承办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商标广告监管科

主要职责:

(1)负责辖区内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工作;

(2)指导、查处商标违法行为,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组织开展商标专项检查和“双打”专项行动;

(3)指导、依法查处辖区内各类违法广告行为;

(4)指导监管所对商标、广告行为的监督管理;

(5)负责监督管理商标使用和印制;

(6)指导企业商标管理工作;

(7)负责开展著名商标认定、驰名商标申报及驰、著名商标培育、保护、管理工作;

(8)指导商标行业组织,监督管理商标代理机构;

(9)宣传、培训、指导企业贯彻落实《商标法》、《广告法》;

(10)负责相关法律、法规、业务的宣传培训工作;

(11)负责职责范围内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指导;

(12)承办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9.质量监督管理科(认证认可科)

主要职责: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质量管理、产品质量安全、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实施质量发展政策规定和质量考核奖励工作;

(3)负责编制宏观质量状况分析报告;

(4)负责依法监督管理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防伪产品工作;

(5)配合上级部门依法监督管理汽车“三包”、召回等工作;

(6)负责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和产品、商品风险排查、监控及警示工作,依法指导查处产品、商品质量违法行为;

(7)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申请的受理工作;

(8)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监督缺陷和问题产品的召回;

(10)负责依法对各类认证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

(11)负责组织实施认证认可风险分析与预警工作;

(12)负责相关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13)指导监管所开展相关工作;

(14)负责相关法律、法规、业务的宣传培训工作;

(15)承办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0.计量标准化科

主要职责:

(1)负责本辖区计量监督管理、标准化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

(3)负责建立和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监督管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社会公正计量机构,组织量值传递和溯源;

(4)依法负责计量器具和商品量的监督管理,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

(5)依法负责查处、指导计量违法行为;

(6)负责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7)负责计量检定员监督管理;

(8)负责组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

(9)推进本行政区域内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

(10)负责推进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11)负责组织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

(12)负责开展区域内商品条码监督检查工作,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3)指导市场监管所开展相关工作;

(14)负责相关法律、法规、业务的宣传培训工作;

(15)承办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主要职责:

(1)综合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

(2)组织实施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的监督管理;

(3)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建立、健全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

(4)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及相关资质许可;

(5)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许可;

(6)负责指导市场监管所和执法大队开展对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

(7)配合地方政府会同有关部门对特种设备一般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8)负责相关法律、法规、业务的宣传培训工作;

(9)承办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2.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

主要职责:

(1)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综合协调,推动成员单位间协调联动机制,完善相关制度;

(3)结合本区实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食品安全监管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组织开展食品监督管理调查研究,分析研判食品安全形势,提出解决食品安全管理问题的政策建议;

(5)推进二级食安办和食品安全“三级网络”建设;

(6)组织食安委成员单位迎接市绩效办、市食安办对区政府食品安全的绩效考核、中期督查评估工作;

(7)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风险会商机制,组织开展辖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8)负责收集、汇总、上报本辖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信息;

(9)承办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3.食品安全监管科(保健食品监管科)

主要职责:

(1)宣传、培训、贯彻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以下简称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组织实施本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方案;

(3)负责指导监督辖区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及小作坊、摊贩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组织指导本局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规范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的经营行为;

(5)负责组织指导本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和快速检测工作;

(6)负责组织实施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安全知识宣传和培训工作;

(7)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食品重大信息直报工作;

(8)负责依法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环节召回制度;

(9)参与大型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10)组织开展辖区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11)负责权限范围内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受理及发证工作;

(12)负责职责范围内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指导;

(13)承办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4.药品化妆品监管科

主要职责:

(1)负责医疗机构制剂配制、化妆品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制订、组织实施药品、化妆品、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计划及专项检查方案;

(3)负责指导药品、化妆品流通环节举报、投诉;

(4)负责组织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5)负责制订、组织实施药品、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化妆品监督抽验及专项抽验计划;

(6)负责组织药品、化妆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风险监测及重大信息直报制度;

(7)负责兴奋剂、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的监督管理;

(8)负责组织实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9)负责贯彻实施天津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医疗机构制剂规范、国家和地方颁布的药品、药用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及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10)负责药品行政许可的受理审查工作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材料的审核工作;

(11)负责辖区药品经营企业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12)指导稽查大队、市场监管所开展相关业务工作;

(13)负责相关法律、法规、业务的宣传培训工作;

(14)负责职责范围内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指导;

(15)承办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5.医疗器械监管科

主要职责:

(1)负责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和专项检查工作;

(3)负责指导和办理医疗器械投诉举报工作;

(4)负责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5)负责组织开展医疗器械生产和经营企业分类分级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7)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监督抽验计划;

(8)负责医疗器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医疗器械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和医疗器械重大信息直报制度;

(9)负责监督企业实施问题医疗器械的召回;

(10)负责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

(11)负责相关法律、法规、业务的宣传培训工作;

(12)负责职责范围内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指导;

(13)承办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6.信息档案科

主要职责:

(1)制定并组织落实局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工作方案;

(2)负责组织管理、使用本局计算机网络和数据中心建设及计算机网络、终端相关设备配置和维护,组织推广使用应用软件;

(3)承担应用人员基础操作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

(4)负责局档案管理和对外查询工作;

(5)承办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7.组织人事科(基层教育科、老干部科)

主要职责:

(1)负责单位组织机构、职能职责和人员编制相关工作;

(2)负责干部队伍建设;

(3)负责干部任免工作;

(4)负责公务员(参公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和日常考核管理、奖惩、退休工作;

(5)负责公务员(参公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劳动工资、福利管理工作;

(6)负责公务员(参公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申报、缴费基数的核算等工作;

(7)负责专业技术职称、人才选拔等相关工作;

(8)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人事争议处理等工作;

(9)牵头负责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制定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并推动实施;

(10)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和人事信息统计工作;

(11)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12)负责红十字会、妇联、计划生育等相关工作;

(13)承办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8.财务科

主要职责:

(1)负责机关及所属部门的财务管理工作;

(2)负责编制预算、决算和汇总上报等工作;

(3)负责机关及各部门财务的内部监督审计工作;

(4)负责拟订本局和落实委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办法;

(5)负责财务报表的审核、编报工作;

(6)负责指导和监督局属事业单位财务相关工作;

(7)负责经费的计划编制和报批工作;

(8)负责财务电算化工作;

(9)负责非税收入的收缴、票据管理工作;

(10)负责干部职工工资发放,个税代扣代缴,医保、公积金缴纳工作;

(11)承办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9.纪检监察科

主要职责:

(1)负责监督本局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落实情况;

(2)负责形象督察和行风评议等工作;

(3)负责受理和查办党员、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及信访、举报工作;

(4)承办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0.党建工作科(机关党委)

主要职责:

(1)牵头负责局党、团的建设,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动党中央、市委的决策、委党委决议和南开区党委决议的贯彻执行;

(2)负责党建工作相关制度建设;

(3)牵头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

(4)牵头负责中心组理论学习、民主生活会工作;

(5)负责党委党建综合性文件起草和党务信息工作;

(6)牵头负责非公党建工作;

(7)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8)负责组织党的重大专题教育和专项活动;

(9)承办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派出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按照街道划分为12个市场监管所,为南开区市场监管局的派出机构。

南开区鼓楼街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

南开区兴南街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

南开区万兴街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

南开区长虹街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

南开区广开街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

南开区学府街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

南开区嘉陵道街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

南开区水上公园街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

南开区王顶堤街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

南开区向阳路街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

南开区体育中心街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

南开区华苑街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

每个市场监管所设综合组、监管组等。

监管所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宣传、贯彻、实施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2.负责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注册、变更、注销登记并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3.依法对辖区内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年度报告和信用等级公示管理。

4. 按管辖权限依授权查处简易程序案件和一般程序案件或移交的经济违法违规案件。

5.处理辖区内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6.落实辖区内流通领域食品和药品安全监管和网格化监管工作。

7.协助做好辖区内食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8.负责辖区内电梯的日常检查、信息报告工作。

9.负责辖区内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零售经营市场主体和使用单位的日常检查工作。

10.接受区局业务科室的指导,开展相关业务管理工作。

11.参与辖区内各项集中专项整治工作。

12.承担街食品安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3.承办本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组建南开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稽查大队

整合工商南开分局检查支队、卫生监督所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执法职责,组建南开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稽查大队,为区市场监管局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执法机构,规格为副处级,依照法律法规授权和南开区市场监管局委托,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场和质量监督稽查执法工作,组织、指导本区街道市场监管所稽查执法工作。

1.南开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稽查大队主要职责

(1)依照法律法规授权和南开区市场监管局委托,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除简易程序案件和简单的一般程序案件外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违法案件。

(2)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食用农产品、粮食(含食用油)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相关违法案件。

(3)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大型活动安全保障工作。

(4)参与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市场安全监管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5)负责指导、监督和考核本行政区域内市场监管所稽查执法工作。

(6)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稽查执法案件统计汇总报送等工作。做好典型案例的分析、指导工作。

(7)参与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缺陷和问题产品的责令召回及监督销毁工作。

(8)协助承担特种设备,食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批发企业及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与本行政区其他执法部门执法协作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10)承办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

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稽查大队设5个正科级内设机构。具体为:综合科,稽查一科、二科、三科、四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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