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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环节日常监督检查暨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9-05-15 11:10

 

 

 

天津市南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

 

津开市场监管201921

 


关于印发南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生产环节日常监督检查暨双随机抽查

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部门:

现将《南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环节日常监督检查暨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515

(此件主动公开)

南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环节

日常监督检查暨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为加强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推进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切实维护生产环节食品安全,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38号)要求,结合我区食品生产环节监管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食品监管“四个最严”要求和食品安全战略,按照国家总局、市市场监管委的工作部署,坚持“强化预防、全程监管、联合惩戒、社会共治、信息公示”,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严格落实食品生产者主体责任,严厉打击违法生产行为。在全覆盖日常监督检查基础上,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积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将双随机抽查工作方式运用于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即在本行政区域内随机选取食品生产企业,随机选派监督检查人员,实现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的“双随机”。同时,根据食品生产环节日常监管工作需要,适时将双随机抽查工作方式应用于各类专项整治行动中。

二、工作原则

按照属地负责、全面覆盖、风险管理、信息公开的原则,着力破解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作用。

三、职责分工

局食品安全监管科负责按照网格化监管责任制要求对食品生产企业按照风险等级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并组织实施生产环节双随机抽查、结果公示等工作,各市场监管所、稽查大队负责配合实施。

四、工作任务

严格落实总局《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原国家食药总局第23号令)要求,对辖区内获证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风险分级监管和日常监督检查要实行全覆盖,按照2018年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确定年度监管频次,2019 12月底之前全面完成检查任务。

在实施网格化监管全覆盖基础上,开展双随机抽查,原则上每半年组织一次抽查,根据我区生产企业实际,确定抽查比例为25%

五、工作实施

(一)检查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38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

(二)检查项目: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事项包括食品生产者的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结果、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结果、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具体项目依照原食药总局《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对同一个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每次不得少于 10个重点项,项目总数不得低于20项,每连续两次检查要完成“要点表”规定的所有项目。双随机抽查项目,根据《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和监管工作需要随机确定。

(三)检查方式:实施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对重点项目应当以现场检查方式为主,对一般项目可以采取书面检查的方式,并可以随机进行抽样检验。抽检品种应以质量不稳定、风险度较高、食品生产小作坊和因稽查办案需要的食品为重点,

(四)检查频次:我区上一年度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评定结果为:A级(低风险)企业0家,B级(较低风险)企业0家,C级(中风险)企业4家,D级(高风险)企业0家。C级食品生产企业原则上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全年计划日常监督检查不少于16家次。

(五)检查对象与检查人员:日常检查原则上以网格化监管为基础,由2名以上网格监管人员实施。必要时,可以根据“社会共治”的原则,组织或邀请食品行业协会、食品安全专家库、消费者协会、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等第三方成员共同开展监督检查。

实施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在全面覆盖的基础上,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库与检查人员库,按照规定的比例和频次(每半年开展一次,每次抽取25%的企业),由食品安全监管科从检查对象库与检查人员库中随机抽取符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要求的食品生产企业和检查人员,并产生检查计划表,被抽取的检查人员按照检查计划表组织实施现场检查,并填写《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和《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

食品生产环节随机抽查检查对象库,应由辖区内上一个抽查周期内已经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且当前许可状态有效的食品生产者组成。食品生产环节随机抽查检查人员库,应由从事食品生产监管且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组成。

(六)检查结果公示:日常监督检查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应在生产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并保持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实施双随机抽查的,按照市市场监管委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求和《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推行双随机检查公示制度实施方案》(津市场监管执〔201714号)的安排,在抽查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由食品安全监管科履行审批程序后,通过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检查结果。

六、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是食品生产监管的重要手段之一,要高度重视这一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事权划分和网格管理要求,明确工作任务和监管责任,按照年度总体计划,科学制定月度检查计划,双随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对象、人员、时限和工作要求,并抓好落实,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形成统一、协调、高效、无缝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二)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严格现场检查。食品安全监管科要加强随机抽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规范监督检查行为,严格实施现场检查,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按时实施复查。涉及违法违规的及时依法开展后续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严重隐患,要深入剖析成因,编制风险问题清单,适时开展专项整治。

(三)优化结果运用,确保检查留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是风险分级、信用管理的重要依据,每户检查完毕,应分户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及时将检查和处理资料汇入档案保存。

 

 

 

 

 

天津市南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95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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