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开区市场监管局2020年度食品生产企业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企业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监管效能,强化对食品生产安全风险防控,根据《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津市场监管企〔2020〕6号)和《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做好食品生产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津市场监管食产〔2020〕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食品生产环节监管实际,现就开展2020年度食品生产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制定计划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食品监管“四个最严”要求和食品安全战略,按照国家总局、市市场监管委的工作部署,坚持“强化预防、全程监管、联合惩戒、社会共治、信息公示”,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严格落实食品生产者主体责任,严厉打击违法生产行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即在本行政区域内随机选取食品生产企业,随机选派监督检查人员,实现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的“双随机”,进一步提高问题发现率和整改率,防范食品生产监管风险,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效能。
二、时间安排
本年度食品生产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抽查时间为2020年5月1日至11月30日
三、职责分工
食品安全监管科负责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对检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邀请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员和专家参与检查、对检查发现问题依法处置、报送相关信息等工作。各相关部门负责配合实施。
四、工作任务
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要求,对辖区内获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基础上,扎实开展风险等级为A、B级食品生产企业双随机抽查,原则上全年组织一次抽查,抽查企业数量和比例不少于5%,并根据我区生产企业实际确定。
五、工作实施
(一)检查依据
《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38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
(二)检查事项及结果判定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和《天津市市场监管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0版)》,本次检查事项包括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一个类别。事项类别为重点检查事项。检查事项随机选取《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中重点项(*号)不少于10个,总检查项目不少于20个。
检查结果分为符合、基本符合与不符合3种形式。检查中未发现问题的,检查结果判定为符合;发现小于8项(含)一般项存在问题的,检查结果判定为基本符合;发现大于8项一般项或1项(含)以上重点项存在问题的,检查结果判定为不符合。
(三)检查方式
实施食品生产“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对重点项目应当以现场检查方式为主,对一般项目可以采取书面检查的方式,并可以随机进行抽样检验。抽检品种应以质量不稳定、风险度较高的食品为重点。
(四)检查对象与检查人员:
1.建立食品生产安全检查人员库,应由从事食品生产监管且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组成,实行动态管理,并将检查人员录入“天津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系统”。检查组应当不少于2名检查人员。检查实行组长负责制。检查组长和组员在检查人员库中随机抽取。根据检查工作需要,可以邀请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员和专家配合检查,但近期参加过企业审查的审查员在检查该企业时实行回避。
2.抽查对象范围以“天津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系统”中,我区本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等级为A、B级获证食品生产企业为基数。
3.企业抽取比例根据我区食品生产企业实际,抽取1家企业,抽查比例为50%。
(五)检查结果公示
检查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应向社会公开检查时间、检查结果和检查人员姓名等信息,并在生产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检查结果记录表。检查产生的信息应当及时录入“天津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系统”非计划模块中。
(六)检查结果处置
1.对检查结果属于基本符合的食品生产企业,检查人员应当书面责令其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改正,提出整改要求。被检查单位应当按期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日常监管部门。检查人员可以跟踪整改情况,并记录整改结果。
2.对检查结果为不符合、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食品生产企业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日常监管部门应依法进行处置。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是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形式,也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监管效能的重要手段,要高度重视,扎实推进,健全领导和协调机制,加强经费保障,按照事权划分和网格管理要求,明确工作任务和监管责任,科学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对象、人员、时限和工作要求,并抓好落实,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严格现场检查。严格落实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要求,严格执行工作流程,加强随机抽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规范监督检查行为,坚持问题和风险导向,严格实施现场检查,跟踪问题整改,确保检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三)留存检查痕迹,及时报送信息。每户检查完毕,应分户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及时将检查和处理资料汇入档案保存,同时录入电子监管平台。按照市市场监管委规定的时限要求报送相关检查信息、工作总结等。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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