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天 津 市 生 态 环 境 局 文件
津市场监管认〔202019〕16号
市市场监管委 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机动车检验
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委执法总队、审查中心,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总队,各机动车检验机构: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药监局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检测〔2020〕75号),加大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市市场监管委、市生态环境局将在全市联合开展机动车检验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市级组织实施的机动车检验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
2020年度市级机动车检验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由市市场监管委、市生态环境局共同组织实施,抽查比例为30%。现场检查集中在2020年7-9月完成。请各区局、市市场监管委执法总队和审查中心、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总队在监督检查、执法人员配备上做好支持配合。
二、开展区级组织实施的机动车检验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
各区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要落实属地化监管职责,根据本区实际情况,联合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现机构全覆盖。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线索,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相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调查处理,真正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三、落实机动车检机构主体责任
机动车检验机构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扎实开展自查,排查风险隐患,采取有效措施预防、规避和降低风险。各机构应根据要求,于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自查、整改工作,并如实填写《2020年度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附件1),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中检查人员将对机构自查情况进行核查。各机构要提高认识,积极配合各有关部门开展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
四、严厉打击检验检测违法违规行为
2020年度机动车检验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天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物防治条例》等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重点打击“未经检验检测或者以篡改数据、结果等方式,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对在监督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依法进行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到由其他行业管理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加强结果运用,对涉及违法违规的机动车检验机构由各职能部门实施记分制管理,并将检查结果依法公示。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本市机动车检验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化组织保障,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联动,确保责任落实、取得实效。
(二)严守工作纪律。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严守客观、公正、严肃的工作纪律,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保密要求。
(三)做好宣传指导。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的计划和查处结果对外公示,及时通报检验检测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切实提高监管的影响力和震慑力。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区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市生态环境执法总队,应于9月30日前分别向各自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检查统计表(附件2)和情况报告(包括总体情况、存在问题、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结果、典型案例、工作建议等)。
联系人:市市场监管委认证认可处 仝占仓 27182101
市生态环境局机动车处 薛 云 87671525
附 件:1.2020年度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
2.2020年度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检查统计表
市市场监管委 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6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6月8日印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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