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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开办政策宣传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0-06-30 16:11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开办政策宣传的通知

 

各区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办、公安分局、人社局、税务局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广泛宣传企业开办的各项改革措施,形成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的良好宣传氛围,现就进一步加强企业开办政策宣传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宣传目的

    通过加大企业开办有关政策宣传的力度,持续不断的加强政策解读,提升申请人对企业开办便利化改革的认知度,增强社会公众对企业开办有关工作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不断提升我市营商环境水平。

    二、宣传重点

(一)企业开办的时间。我市企业开办时间为1个工作日,企业设立登记0.5个工作日,公章刻制、发票申领并联办理0.5个工作日,社保登记并行办理。

(二)企业开办的环节。企业在不同的窗口办理业务或登录不同电子平台,每一次必要的互动即为一个环节。要大力宣传我市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功能,对企业开办涉及的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社保登记、银行开户等业务流程整合优化,实现各部门业务协同办理,一窗统一受理、多部门信息一次采集,数据信息以标准格式填报,申请人只需登录一个系统,申报一次信息,即可完成企业开办所涉及相关业务的办理,无需多次登录不同系统,企业开办实现网上一个环节。

(三)企业开办的成本。我市企业设立登记、社保登记均不收费,为新开办企业免费发放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税务部门提供免费的税务Ukey,营业执照也可免费邮寄,我市企业开办实现零收费。

(四)企业开办的要件。主要宣传有限责任公司开办申请材料中,可通过多证合一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能够联网核验和信息共享的材料和信息,无须再次提交。申请人只需填报一次信息,实名联网核验,就能在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自动生成企业开办所涉部门需要的格式文本,涉及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社保登记等多部门之间的事项实现业务联办,公章刻制、发票申领、社保登记都不需要再单独提交材料。

三、宣传方式

(一)在各区政务服务大厅企业开办专窗或综合服务窗口应长期设置企业开办宣传专窗,在窗口显示或摆放专窗标识,摆放宣传展板,放置宣传资料等,进行常态化宣传。在领用发票的办税大厅、社保登记服务大厅、公章刻制单位和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如:市场监管所、税务所、街镇便民服务中心等)也应按照上述要求进行广泛宣传。

(二)通过电台、电视台、报纸期刊等传统媒体,进行广泛的宣传。

(三)通过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进行不间断的推广宣传。

(四)通过召开不同方式的培训会、宣讲会,宣传企业开办的各项政策措施。

(五)各区、各部门要积极利用公益广告牌、公益广告屏等方式进行宣传。

四、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企业开办作为营商环境评价的第一项指标,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各区市场监管部门作为此项评价指标的牵头单位,要主动作为,牵头推动此项工作落实,要会同区政务服务办和区有关部门统筹组织,充分发挥各自作用,形成工作合力。

二)要抓好典型宣传。要善于捕捉在企业开办环节服务企业的一些典型案例,生动呈现企业开办时间、环节、成本、要件等方面改革的成效。

(三)要抓好宣传对象。重点对新开办企业、中介机构和招商人员进行宣传。要持续对近一年来新开办的已经申领发票、办理社保员工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不同方式,做到全方位、全覆盖宣传。

(四)要将宣传常态化。要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宣传工作至关重要。要把宣传企业开办政策作为一个长期性工作,不间断的重复进行,要让社会公众普遍知晓。要不断改进方式,创新招法,提升宣传的力度和广度。每季度最后一周,各区级部门向区市场监管局报送政策宣传的工作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通过集中宣讲、微信公众号、发布新闻等方式进行宣传的情况,由各区市场监管局汇总后报市市场监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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